公职人员请注意,这条红线千万不要踏!

建党微平台公众号  2016-10-12 10:37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引发关注。《规定》要求,自治区范围内所有的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报本级纪委(纪检组)审核批准。

《规定》还特别指出,所称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任何酒类。


公务活动一律不饮酒

其实,早在2013年12月8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对接待活动食、宿、行等关键环节就提出了明确要求。

随后,各省份陆续出台本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时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不少省份针对公务接待提出“禁酒”要求。

相对于大多省份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准饮酒的规定,浙江、黑龙江、吉林、江苏、湖南、安徽等省份已出台更严的公务接待“禁酒令”,即不分午餐晚餐,一律禁酒。

其中,黑龙江、吉林在2014年出台有关公务接待规定,要求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饮酒。

吉林长春市一名公务员坦承,公务接待“禁酒令”实施后,饭局都不再安排酒,“以前接待领导陪酒必喝多,身体也吃不消。现在有了不喝酒的充分理由,也不再为了推酒绞尽脑汁。”


含酒精饮料果酒也被禁止

目前出台公务接待“禁酒令”的一些省份,对于什么酒属于被禁止范围,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今年7月安徽发布的《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明确提出,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7月13日面向全省法院系统下发的《关于禁酒的八条规定》中,详细列举了被禁的酒品种类,“包括各类白酒、红酒、黄酒、啤酒、果酒及其他酒精性饮料。”

湖南省纪委驻湖南高院纪检组副组长、湖南高院监察局局长谭辉雄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务接待既包括工作日的公务接待,也包括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的公务接待,《八条规定》要求禁止的饮酒,不仅包括用公款购买的酒水,还包括私人自带的酒水。


国企也被要求执行禁酒令

对于“禁酒令”的适用人员范围,新疆做出了非常细化的规定,包括了自治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安徽则在上述适用人员范围的基础上,提出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也要参照该规定执行。同时还列明须禁酒的省内公务活动范围,如参加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请示汇报工作等。


各地禁酒令

新疆

自治区范围内所有的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报本级纪委(纪检组)审核批准。所称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任何酒类。

安徽

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

所称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吉林

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饮酒,接待省外人员按《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黑龙江

省级班子领导和省直单位干部职工到省内市(地)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公务活动,就餐中一律不允许饮酒。

浙江

各地各单位和各级党员干部要切实做到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提供各类烟酒。

江苏

省内公务接待一律不喝酒。


如何识别违规饮酒行为?

出台公务接待“禁酒令”的各省份都明确提出,纪检监察机关是监督查处违法“禁酒令”行为的主要部门,他们如何识别一场饭局中是否存在违规饮酒行为?

合肥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对“酒桌办公”问题的查处上,主要是通过财务检查、审计和明察暗访等形式。

一名纪检部门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查处违规吃喝问题最集中的时间段,就是节假日期间,各级纪检部门会组成调查组,到饭店、会所等地抽查。另外,来自各界的举报信息,也是纪检部门对“酒桌办公”进行调查的主要依据。

新疆此次发布的《规定》还明确,对执行不力、违规饮酒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在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还要坚决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据《新京报》)

编辑 葛政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