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丰 记者 中山日报 2016-07-26 09:43
如今,狗狗作为宠物已经走进许多市民的家庭,“养犬”也成为近年来备受关注的话题,但“狗咬狗”、“狗咬人”纠纷也随之增多。昨日,《中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并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根据草案,我市拟实行养犬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饲养超过两只以上犬只的,应当符合所在社区或者住宅区相关公约,并出具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饲养的证明。草案还对违反条例的相关情况制定了相应处罚措施。
看现状
中山到底有多少狗?——超过10万只
市公安局在《<中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起草说明》中指出,我市养犬数量超过10万只,该局治安管理支队每年收到多宗因养犬扰民的投诉处理。
据悉,近年来,随着中山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饲养宠物的现象越来越多,但有的只养不管、家犬到处乱跑,有的违规遛犬、扰乱社会秩序,有的一户养多只犬、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这些现象引发了一系列问题。犬只增多缺乏管理,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群众反映强烈,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交涉犬建议提案,要求整治养犬管理问题。
■读草案
谁是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城管部门
在此之前,中山由哪个部门来治理养犬问题一直没有明确划定,此次条例草案除规定由多部门来联合治理外,还明确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
其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我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条例实施的有关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捕捉流浪犬只、设立犬只收容场所、接受群众投诉不文明养犬等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犬只的检疫免疫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犬只扰民、伤人投诉处理。工商部门负责犬只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卫计部门负责狂犬病病人的救治及人间狂犬病疫情的防控工作。
草案还规定,居民委员会、村委会、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业主大会就养犬的有关事项依法制订公约,并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
养狗需要登记吗?——要!
两只以上还得居委会或业委会同意
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登记不得饲养犬只。饲养超过两只以上犬只的,应当符合所在社区或者住宅区相关公约,并出具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饲养的证明。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以及市主管部门划定的其他禁止饲养烈性犬的区域内饲养烈性犬。
草案还规定了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的相关规定,但对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狗伤人咋处理?——赔偿 罚款
针对犬只伤人,草案规定,犬只伤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支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养犬人拒绝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的,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加处五千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听声音
大部分市民对规范养犬表示支持
《中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昨日正式公布后,市民对此议论热烈。
东区的贾女士表示,养犬问题已严重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能否管好养犬,是体现城市管理水平的试金石。”
家住石岐区的区先生表示,要治理养犬问题,必出重拳,“对养大型犬只者,除了罚款,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一旦发生疫情就要扑杀,千万不能心慈手软。”
网友“黒处有what”说,他自己也非常喜欢小动物,但明白不能因自己的喜好而影响他人的生活,所以盼望一个既能保证社会和谐发展,又能充分体现中山博爱精神的办法出台。“我还建议应采用宠物终身饲养制,对于不负责管理宠物或随意抛弃宠物者处以高额罚款,这样可以减少流浪狗的数量。”
还有一些市民表示,养犬管理条例应该多一些人性化、少一些强制,能够达到互相理解、互相支持。而养犬者也应该提高自律意识,不能将养狗当做自己的权利或私事,将违规养狗行为演变为严重的社会公共问题。
■如何提意见?
◆提出意见时间:2016年7月25日至8月25日;
◆市民意见反馈方式:电话(88321007)、传真(88365326)、邮件(87527351@163.com)、通信(中山市博爱六路12号人才发展研究中心12楼1203)。
来源: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江泽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