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0 09:27
7月7日,珠海一家足浴保健按摩店没有如实查验和登记住宿客人身份信息,被香洲公安分局开出10万元罚款。这是珠海公安机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处罚的第一单。
6月25日7时许,民警依法对位于香洲区金鸡路某足浴保健按摩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按摩店前台工作人员陈某某、杨某某、王某某等3人未按规定查验、登记811房客人肖某某、128房的许某某、岑某某,805房的陆某某等住宿客人的身份信息。经审查,前台工作人员陈某某、杨某某、王某某等3人对未督促查验和登记住宿客人身份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86条第二款之规定,香洲警方决定对该足浴保健按摩店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对违法人员杨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王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负责前台管理的直接责任人陈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16年 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根据此法规定旅馆业、洗浴按摩、旅业式出租屋等住宿类场所必须如实登记住宿客人身份信息,第一时间发现和最大限度的消除涉恐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86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香洲警方已制作1万份《反恐怖主义法》宣传单张及数百份《反恐承诺书》,将于近期发放到辖区旅业、旅业式出租屋、洗浴按摩等留宿类场所。(珠海特区报 何锬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