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 记者 张俊 2016-03-23 09:59
原标题:市区养犬将需办“准养证”
清远出台《加强市区犬类管理》征求意见稿
养宠物犬已成为不少市民重要的生活方式之一,同时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一些困扰。市区的养狗行为,今后将有规可循。南方日报记者 曾亮超摄
南方日报讯(记者/张俊)今年初清远“两会”中有政协委员建议市区应规范养狗行为,杜绝不文明现象。近日,清远市政府官网挂出《关于加强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对犬类的疫苗接种、领证饲养,以及犬类发生伤人事件后责任的划分等群众和犬主均关心的问题进行规定。其中,“落实免疫条件、再到派出所领取准养证后方可圈(拴)养”的规定,意味着清远市区养狗不能再任性了。
4月12日前,市民对该《通告》有任何意见,可以通过邮箱(aping1828@163.com)向市公安局反馈意见。
市区养犬者增多规范管理呼声高
近年来,在各个小区内以及江边、公园内随处可见市民溜狗的场景。
目前养宠物狗几乎处在监管真空状态,狗是否接种疫苗完全靠主人自觉,即使出现宠物大小便,或者犬吠扰民的情况,也不知道找谁投诉。
因此,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均建议要规范市区的养狗行为。在今年“两会”上,市政协委员谢悦晖就建议加强市区公共区域的宠物狗管理。他建议,一是要明确管理部门,建立宠物狗的身份档案,并实行年审制,在管理上参照流动人口挂靠的模式;二是对登记在册的宠物狗要求定期进行防疫针注射并且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三是在市区公园设置专门的宠物活动区域。
规范市区养狗和售卖狗肉狗皮
此次挂在市政府网站的《关于加强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草案稿)(下称《草案稿》)由清远市公安局发布,对如何规范养狗、狗伤人后怎么处理等进行明确规定。
在养狗的准入上,《草案稿》指出,市区是犬类禁养区,禁养区内单位或个人需养犬者,须到农牧部门落实免疫措施,经当地公安派出所批准,领取《犬类准养证》,方可圈(拴)养,此外,还要求必须每年接受免疫注射及领取《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
《草案稿》指出,犬类咬人致伤,除责令立即捕杀外,犬主要承担被咬伤者全部医药费、营养费和误工损失;直接咬人致死或人被咬伤后因狂犬病死亡的,犬主要承担全部丧葬费和抚恤金;犬咬伤或咬死家畜、家禽的,犬主要负责赔偿;饲养犬类,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草案稿》对犬类肉制品销售也作了规定:在犬类肉制品售卖上,犬肉、犬皮须凭兽医检疫合格证方能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一律禁止上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购、出售或运输;凡发现狂犬病或疑似狂犬病的家畜,一律捕杀、焚化或深埋,禁止屠宰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