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巨贪|他在广州市土发中心副科岗位上贪了8891万

南方+ 记者 刘冠南  2016-03-22 21:25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征收储备处原副处长黄华辉涉嫌贪污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黄华辉涉嫌在任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土地征用与整理一部副主任等职务期间,收受贿款8891万元人民币。

检方指出,黄华辉有自首和立功表现,已退缴大部分赃款。

涉贿11宗共计8891万

“黄华辉受贿8891万元等一批‘小官大贪’案”的字眼,出现在2015年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

今年42岁的黄华辉广州市人,文化程度大学本科,曾任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土地征用与整理一部副主任科员、业务指导部副部长、土地整理部副部长,后升任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征收储备处副处长(副处级)。

不过,黄华辉“涉案”主要是在任职科级干部期间。

广州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14年,黄华辉在担任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土地征用与整理一部副主任科员、业务指导部副部长、土地整理部副部长期间,利用负责广州市白云区金沙洲地区的有关征地拆迁、工程计价审核及管线拆迁改等相关工作和钟落潭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承包商和物业租赁商在项目承接、工程造价审核、拆迁补偿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费用达8891万元人民币。

单笔涉贿2030万

检方指控,黄华辉最大的一笔受贿金额达2030万元,发生在2007年至2009年黄华辉担任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土地征用与整理一部副主任科员、业务指导部副部长期间。

在此期间,黄华辉利用负责白云区金沙洲的有关征地拆迁、工程造价审核等相关工作的职务便利,为谭某裕出资购买的4处地块,在拆迁进度推进、拆迁补偿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事后多次非法收受谭某裕贿送的2030万元人民币。

此外,受贿超过千万的指控还有三宗。

起诉书指控,2008年至2012年,黄华辉在担任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业务指导部副部长、土地整理部副部长期间,利用负责白云区金沙洲的有关征地拆迁、工程造价审核等相关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武广铁路客运专线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拆迁安置方案设计、工程项目承接、拆迁补偿款的支付等方面为该项目的居间介绍人谭某裕谋取利益,事后分多次非法收受谭某裕贿送的人民币1700万元。

2010年至2014年,黄华辉利用负责白云区金沙洲有关征地拆迁等相关工作的职务便利,在金沙洲沙凤村留用地B3729地块的容积率调整方面为该地块投资开发者谭某裕和倪某谋取利益,事后分多次非法收受谭某裕和倪某共同贿送的人民币1500万元。

2011年至2014年,黄华辉利用负责白云区钟落潭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在该镇伟龙包装厂、易思皮袋厂、力致展柜厂、瑞鑫饲料厂、新胜达门窗厂的拆迁补偿标准确定、补偿款项支付等方面为上述厂房实际所有者谭某裕谋取利益,事后分多次收受贿款人民币1500万元。

庭审现场

当庭认罪 绝大部分钱款用于购房

检方认定其有自首和检举情节

22日上午10时30分许,黄华辉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番禺监狱附近的番禺法庭开庭审理。他对8891万元的受贿指控表示额没有异议。

检方出示的证据显示,黄华辉将收受来的钱款交给其妻子,其家人则将这些钱款中的绝大部分用于购置房产、汽车等。黄华辉说,他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认罪、悔罪。

检方指出,案发后,黄华辉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并检举他人犯罪的重要线索,大部分涉案赃款已依法扣押。

检方认为,被告人黄华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黄华辉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黄华辉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有立功,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黄华辉已退缴赃款人民币8734万元至检察院。

庭审持续三个多小时后结束,审判长宣布将由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记者】刘冠南 实习生黄钰涵

编辑 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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