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 记者 杨勇 段琳筠 2016-01-18 09:07
龙华新区查违部门冒雨进行拆除执法。
记者调查
深圳经济特区35年的高速发展,让一个边陲小镇蝶变为一座市场繁荣、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国际化大都市。城市的高速建设和发展,必然伴生着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违建即是其一,也是最难啃的“硬骨头”之一。
这里的一切都发展得太快了。快得出人意料,快得令城市的管理和规章都有些应接不暇。深圳显著有别于一般城市的飞速发展历程,也让这里的违建与很多城市相比有着完全不同的属性、极具“个性”的特点。
连日来,记者就深圳违建的具体形成、地域分布、属性分类等一系列情况,开展了深入全面的采访调查。记者发现,违建已然成为深圳决策层、普通市民和社会各方面都无法回避、也不应该回避的社会现实。我们调查的初衷,是力求以全景方式来展现违建最为真实的存在,一方面让广大读者、市民弄清违建的本来面目和历史原委;一方面希望社会各界献计献策,给政府相关部门在整治规范违建的过程中提供些许线索和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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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违建超过37万栋
记者从市规划国土委及市查违办获悉这样一组权威数据:截至2014年底,全市违法建筑37.30万栋共4.28亿平方米建筑面积。
其中,2009年6月2日以前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36.26万栋3.90亿平方米,2009年6月2日之后新增违法建筑3791.31万平方米。
全市违建总面积占建筑总量的比例,从2009年49%下降至2013年43%。近5年,深圳新增违法建筑年均下降12%;年均新增违法建筑(758.26万平方米)与2009年之前的20年年均违法建筑(1906.89万平方米)相比,大幅下降60%。
全市已建设用地中,合法外用地268.3平方公里(其中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控制166.5平方公里),约占全市建设用地26.63%。近5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47.03平方公里;新增违法用地10.33平方公里,新增违法用地年均下降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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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9成违建在原特区外
从区域分布看,87%的违建分布在原特区外。
历史遗留违法建筑面积前3的区域为:宝安区(11816.04万平方米)、龙岗区(9538.06万平方米)、龙华新区(6344.75万平方米)。
近5年,新增违法建筑面积前3的区域为:宝安区(1148.37万平方米)、光明新区(1138.11万平方米)、龙华新区(618.08万平方米)。这3个区域新增违建总量占全市新增违建总量的77%,尤其是近3年占93%。2014年,光明新区新增违法建筑面积占全市新增违建总量的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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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违建未通过检验鉴定或消防验收
从违法性质看,近一半违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
全市4.28亿平方米的违法建筑中,严重影响现有土地和城市规划的有1.83亿平方米,占比42.76%。
全市未进行工程检验、房屋鉴定或办理消防验收的违法建筑4.06亿平方米,占违法建筑总量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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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737万人租住于违法建筑
从违法建筑投入使用功能看,工业类和居住类违法建筑多。
工业类违建1.80亿平方米,占违建总量41.93%;住宅类违建1.72亿平方米,占40.08%。租住在违法建筑内的人口约737.87万,占我市总人口的56%(依据市租赁办人口数据与市统计局的“六普人口数据”)。
此外,另有商业和办公类违建0.26亿平方米,占6.02%;以及多种用途类、公共配套类等其它违法建筑0.51亿平方米,占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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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违建占大头
从违建主体看,集体、企业、个人等均有违建行为。
历史违建涉及当事人或管理人44.53万人次,其中符合原村民或适用原村民处理原则的当事人约24.34万人次,其他当事人20.19万人次。
近3年,原村集体、企业或个人兴建的社区类违法建筑面积2004.54万平方米(其中新建类违法建筑面积1745.07万平方米,“拆旧建新”类违法建筑面积259.47万平方米);社会“加改扩超建”类违法建筑面积135.82万平方米。
新闻背景
深圳查违体制的变迁
30多年来,深圳查违体制的变化经历了几个阶段:
1994年之前,由镇政府管辖的国土所负责查违工作;
1995年至2004年,实行规划国土部门主导的查违模式;
2004年至2009年,实行城管综合执法查违模式;
2009年大部制改革后,实行市、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两级执法,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查违专业执法模式。
权威解析
深圳没有所谓“小产权房”
权威人士:现有违建系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段琳筠)深圳有没有“小产权房”?深圳的违建与其它城市的小产权房最大的区别是什么?针对读者关心的这些问题,市规划国土委和市查违办的权威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回复:深圳并不存在所谓的“小产权房”。
据市规土委、市查违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向社会公众租售的房屋。国家层面的相关文件提及“小产权房”时侧重于三个方面,一是占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二是占地的违法性;三是主体方面强调是城镇居民到农村购置。
我市经过1992年、2004年两次农村城市化改造,全市原农业户口人员已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农村集体土地已转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实现了从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的二元结构到国家所有的一元结构的转变。
在全市土地已经国有化的大背景下,我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在占地性质方面,与“小产权房”存在着本质区别,是农村城市化的历史进程中所产生的若干问题之一。因此,我市并不存在所谓“小产权房”。
马上就办
龙岗龙华昨日拆除5处违建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段琳筠 文/图)按照市委、市政府“1 2”文件指示精神,昨日,市查违办会同各区查违部门,就市督办等重点查违案件再次开展专项行动,龙岗、龙华两区(新区)等查违部门冒雨进行拆除执法,形成有力查违震慑。
昨日上午9时30分,龙岗区分管查违的领导及区执法大队负责人现场指挥督办,就坪地街道辖区“年丰水库”乱搭建进行强制拆除。据了解,今年初,坪地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巡查发现,年丰社区年丰水库附近存在乱搭建情况,为木质结构,面积约105平方米,用作水库钓鱼及用餐场所。该处新搭违建所占地块属于编号为GPD02-166的国有储备用地范围,用地性质为水务用地。业主搭建该处建筑未获得相关合法手续,属于违法建设行为。龙岗区查违部门统一部署,冒雨将其全部拆除。据悉,下一步该区将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要求,以“四个全面”为目标,“六个一律”为抓手,具体要念好“八字经”即“讲、防、巡、打、查、治、疏、导”,强力推进查违工作,加强管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确保辖区查违态势稳定,确保城市发展空间。
昨日上午10时30分,龙华新区分管查违领导及区执法大队负责人现场指挥督办,对观澜高尔夫球会内的4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据现场执法人员介绍,该处违法工地上一共有3栋砖墙铁皮顶厂房、1栋两层高活动板房,总建筑面积约5800平方米。其中砖墙铁皮顶厂房由深圳市观澜湖高尔夫球会有限公司于上世纪90年代建设,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期用作仓库,高尔夫球会建成后就废弃至今。2015年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自行拆除,但深圳市观澜湖高尔夫球会有限公司至今未执行。而且这4处违法建筑靠近边坡,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根据市查违办的部署,我市从1月17日至1月26日对全市85宗重点案件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开展拆除行动。观澜办事处执法队为贯彻落实市、新区查违工作精神,积极与高尔夫球会沟通,经协商,观澜办事处执法队于昨天开展了拆除行动。截至下午1时30分,4处违法建筑全部拆除完毕。据了解,自开展“双提升”工作以来,观澜办事处已经拆除各类违法建筑243宗,面积为12.46万平方米。
政策解读
查违治违政策历史沿革
针对不同时期我市违建的具体情况,深圳多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进行规范和治理。
1992年原特区内土地就已征为国有
据市规土委和市查违办透露,深圳从1982年开始尝试从政策层面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的建设行为,1988年开始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进行惩处。
1992年,深圳市委、市政府颁布了《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农村城市化的暂行规定》,原特区内土地一次性征为国有。农村城市化征地时期,又出台了规范原农村集体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相关政策。
1999年3月5日,市人大颁布《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要求对该《决定》颁布实施之前发生的违法建筑作为历史遗留问题来处理,对之后发生的违法建筑坚决依法清理、拆除。
2001年,市人大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简称“两规”),明确对1999年3月5日前的违法建筑进行处理。
2003年原特区外土地转为国有
2003年,市委市政府颁布《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开始原特区外农村城市化进程,将土地一次性转为国有。
2004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决定》,明确对2004年10月28日后新产生的违法建筑有一栋拆一栋。
2009年,市人大出台《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简称“三规”),对2009年6月2日前产生的各类违法建筑进行一揽子处理。
一户一栋建面不超过480平方米
据市规土委、市查违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解决我市违法建筑的主要政策依据还包括“一户一栋”等政策法规。2006年6月19日,我市颁布实施《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暂行办法》(深府〔2006〕105号,简称“一户一栋”),对符合一户一栋原则的未建宅基地给予报建,按照基底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48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建设。《办法》加强了我市原村民居住用地上非商品住宅建设管理,疏通报建渠道。
而根据2001年市人大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简称“两规”),深圳对1999年3月5日以前违反规划、土地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法占用土地兴建的工业等项目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和私房等建筑都要进行处理。
而2009年6月2日市人大颁布实施的《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深圳立足于一揽子解决所有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将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进行普查,对全市违法建筑采取处理确认、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临时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