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吴川法院院长被免职:公款旅游8天花9万

南方+ 记者 商西  2015-12-24 07:36

最高人民法院21日通报了6起各地法院会同当地纪委查处的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有法院院长、法官等因公款旅游、违规聚餐、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礼等被警告、诫勉谈话甚至免职。

最高法院在通报中指出,各级法院和全体干警要以通报的案件为戒,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紧盯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会同当地纪委,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组织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用公款大吃大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行为严肃查处。

最高法院还强调,相关法院领导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本院和辖区法院“四风”问题长期滋生蔓延或出现严重反弹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1、广东吴川市法院原院长彭绍全用公款到处旅游。

最高法院通报,广东吴川市法院原院长彭绍全因违规公款旅游、违规公务接待、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借车并违规配备公务用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被免去院长职务并调离该院,违规旅游费用被追缴。

案情显示,彭绍全2013年5月借赴北京出差之机,通过旅游公司安排其本人及随行人员一行7人到北京、银川、西安、洛阳、开封、郑州等地旅游,8天行程共计花费公款9万余元,后又同意下属利用出差之机到海南等地旅游,花费公款1.3万余元;该院在公务接待活动中用公款购买名贵洋酒及高档香烟,2013年12月以食品发票违规报销等支出费用共计86846元;2012年至2014年7月期间还违规发放各项津补贴及奖金共计50余万元;彭绍全个人向当地某企业违规借用大众牌小汽车一辆,该院还弄虚作假,将本单位原有的两辆公务用车以拍卖名义过户登记在私人名下。

2、江苏阜宁县法院副院长裴仁刚、执行局局长谢天德在银行食堂聚餐,裴仁刚被免去副院长职务并调离法院,谢天德受到撤职处分(详情略)。

3、广西北海中院审判员刑一庭审判员陶心进为儿子办婚礼摆了43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详情略)。

4、河南南召法院立案庭庭长王荣波办丧事宴请22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详情略)。

5、山东滨州沾化区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张子正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详情略)。

6、河北承德中院法警支队政委朱绍东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详情略)。

链接:彭绍全

男,1967年12月出生,汉族,籍贯广东湛江麻章,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大学本科学历,获法学学士学位,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吴川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委委员。

人物事件:

2015年09月23日,吴川市人民法院原院长彭绍全因公款旅游、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配备公务用车、违规借用企业用车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调离岗位。

2011年至2013年期间,彭绍全与该院及吴川市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先后两次利用到广州、北京等地商议化解瓷厂债务问题之机外出旅游,旅游费用共计147575元;其还先后两次同意下属及吴川市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外出考察工作之机外出旅游,旅游费用共计67543元,上述费用在瓷厂破产案专项经费及吴川市人民法院行政费中入账报销。

2012年至2013年期间,吴川市人民法院在接待活动中,以食品发票违规报销名贵洋酒及香烟共计160051元。

2012年至2014年7月期间,该院从行政经费中超范围发放各项津贴补贴及奖金共计500907元。

2012年底,为腾出编制购买新车,吴川市人民法院违反小汽车定编管理规定,通过拍卖方式,由单位出资购买本单位两辆旧公务用车,并登记在私人名下,继续由单位统一管理使用。

2013年4月至2014年9月期间,彭绍全违规从私营企业借用小轿车用于公务及私人用途,且由单位支付该车的相关费用。

2015年9月,彭绍全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调离岗位,相关费用被追缴。

本文来源 南方都市报


编辑 刘稳
创造更多价值
更多精彩尽在南方+客户端
立即打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