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陆丰两任公安局长充当毒贩“保护伞” 受审

南方都市报 作者 门君诚  2015-10-22 15:56

南都讯 记者 门君诚  继广东陆丰市公安局原局长陈宇铿腐败案在佛山中院开庭后,其继任者陈俊鹏涉嫌受贿、行贿一案10月20日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当天上午,同时在佛山中院第二刑事审判庭过堂受审的还有陆丰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石泽坚。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三名陆丰市公安局的掌权者除了受贿外,均深陷2011年8·12特大毒品案的丑闻中,三人被指控收受毒贩家属巨额财物,充当毒贩的“保护伞”,致使二人脱离司法机关侦控。

陈俊鹏被指受贿180万

出生于1967年的陈俊鹏落马前职务为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党组成员。随着2014年公安部、广东省检察机关打击毒品犯罪幕后保护伞行动,陈俊鹏在法院执行局局长任上落马。与陈俊鹏同时落马的还有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宇铿、陆丰市公安局副局长石泽坚。

20日上午,陈俊鹏涉嫌受贿、行贿一案在佛山中院开庭。根据检方的指控,被告人陈俊鹏于2006年11月至2011年9月期间,任陆丰市人民法院院长,于2011年9月至2013年7月期间,任陆丰市委常委、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陈俊鹏在上述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总计人民币166万元,港币20万元。

检方指控的具体犯罪事实有,2009年春节前,陈俊鹏接受王江旺的请托,为王江旺以深圳市深伟业贸易有限公司名义购买银行不良资产包的执行提供帮助,在陆丰市一餐饮场所收受了王江旺贿送的人民币3万元。

2009年至2013年期间,陈俊鹏接受李景古(另案处理)的请托、为李以陆丰市市政建设工程公司的名义中标陆丰市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工程和该大楼工程款的拨付提供帮助,先后五次收受李景古贿送的人民币共计50万元。同时,陈俊鹏为李景古承建的陆丰市看守所工程及相关工程款拨付提供帮助,先后三次收受李景古贿送的人民币共计23万元。

在陆丰市公安局局长任上,陈俊鹏在具体案件上为当事人提供帮助,收受张清泉贿送的港币5万元、收受邓城贿送的港币10万元、收受吴俊强帮助林耀昌贿送的人民币20万元。同时,为林木城中标的陆丰市公安局业务用房工程项目建设及工程款支付方面提供帮助,收受林木城贿送的人民币50万元。

特别是2012年中秋节前,陈俊鹏接受吴俊强(另外处理)的请托,为林雄涉嫌窝藏毒资案(2011年的812案件)的办理提供帮助,在陈的海关宿舍收受吴俊强贿送的港币5万元。

卖官鬻爵行贿马伟灵

在陆丰市公安局局长任上,被告人陈俊鹏与前任同样对于下属进贡的财务一概笑纳。检方指控2012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陈俊鹏接受下属的请托,在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下属贿送的人民币20万元。其中,刘争贿送5万元、章颂平贿送2万元、林生贿送3万元、余伟勋贿送3万元、李冠宏贿送的2万元、邱新彬贿送3万元等。

检方对被告人陈俊鹏指控的另外一个罪名是行贿罪。庭审披露,被告人陈俊鹏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感谢时任汕尾市公安局局长的马伟灵在其职务调动及日常工作中的帮助,于2011年至2013期间,多次向马伟灵贿送港币共计26万元及价值人民币23万元的家具一套。

2014年4月,时任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委马伟灵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被告人陈俊鹏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照单全收”,没有提出一句辩护,其辩护人提出自首的情节,并对受贿的金额提出了异议。陈俊鹏在陈述阶段说,“今天我坐在这里接受审判,感到非常耻辱。曾经作为一名司法人员,辜负了党的培养和群众的信任。”他表示将接受法院的判决,悔过自新,好好改造。当天法庭并没有宣判。

延伸

陆丰公安局原副局长石泽坚

充当毒贩保护伞 落马后检举上司

同时在第二审判庭受审的是原陆丰市公安局副局长石泽坚,他被被佛山市检察院指控收受贿赂91万元,主要事由包括在陆丰“8?12”毒品案中充当毒贩“保护伞”、在陆丰市公安局业务用房工程项目建设中为建筑商提供便利等。被告人石泽坚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其辩护人称石泽坚在案件办理中检举了马伟灵、陈宇铿、陈俊鹏、施木生、杨论等人。公诉机关驳称,虽然石泽坚检举陈宇铿、陈俊鹏、施木生、杨论等人属实,但检举马伟灵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认定,因此,不构成重大立功表现,仅可认定有立功表现。

链接

陆丰公安局三位领导陷“8·12”案丑闻

2013年12月29日,在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的统一指挥下,3000余警力对陆丰市甲子镇涉毒人员进行围剿。陆丰被称为当时全国毒品犯罪最严重的地区。2014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开展查处毒品犯罪背后“保护伞”专项行动。

自2014年3月份开始,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宇铿、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陈俊鹏、陆丰市公安局副局长石泽坚先后落马。从几人公开的简历南都记者发现,陈宇铿、陈俊鹏先后担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2011年9月份陈俊鹏接替陈宇铿的局长职务。他们的落马显然与当地的毒品犯罪失控有关,当地老百姓认为他们不作为或放纵了毒品犯罪。

陈宇铿于今年6月30日在佛山中院开审,根据庭审公开的案情,2011年8月12日,陆丰市公安局抓获了涉嫌窝藏毒赃的林雄,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蔡文雄。两名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前,经看守所体检健康状况符合关押条件。时任陆丰公安局局长的陈宇铿,分别接受吴俊强及许映坤(另案处理)的请托,提供虚假的体检病历为林雄及蔡文雄办理取保候审。检方指控,陈宇铿收受了林雄、蔡文雄请托的人吴俊强价值60余万元的现金和两块翡翠吊坠。

“8·12”案发大概一个月,陈宇铿从陆丰市公安局局长位上卸任,接任者陈俊鹏。从20日的庭审中再次爆出,陈俊鹏同样接受吴俊强5万元港币为毒贩提供帮助。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副局长、主办此案的石泽坚多次收受吴俊强34万。

在前后两任局长、主管副局长的亲自操作下,大毒贩林雄及蔡文雄竟被办理取保候审,致使二人脱离司法机关侦控。

(南方都市报)

编辑 黄嘉锋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