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是四川人,2010年7月,他驾驶的轻型货车与一辆逆行的大货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司机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肇事司机在事故发生后弃车逃逸,且车辆没有购买任何保险,住院期间,朱先生先后花去医疗费近三万元,后经司法鉴定,朱先生的左腿构成十级伤残。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肇事车辆登记车主聂某赔偿朱先生各项损失54000多元。但聂某表示,尽管自己是车辆的登记车主,不过车辆早已出售,只是未办理过户手续,而且车辆几经私下转卖,肇事司机究竟是谁他也不清楚。经过法院多次执行,均未查出聂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
2022年10月,朱先生再次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但依旧执行不能。考虑到朱先生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两个孩子还在上学,且有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家庭条件非常困难,执行法官梁光伟帮他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经过执行法官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2022年底,朱先生最终拿到了国家司法救助金23200元。
如果说政法机关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的最后关卡,那么司法救助则是这个关卡的“兜底防线”。所以对于群众提交的救助申请,市委政法委相关部门都会认真讨论,仔细审核。近年来,东莞市委政法委还在全市33个镇街(园区)打造了申请全覆盖模式,授权基层执行法官等一线执法人员启动司法救助申请权限,将服务窗口前移。为保障每个环节畅通高效,我市还出台了《东莞市国家司法救助管理实施办法》,并印制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使用呈批表》、《司法救助请示》、《救助申请表》等12份申请材料样本。
在此基础上,东莞还首创了线上预审机制,依托粤政易平台高效率、低成本预审,提高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质效。与此同时,我市还积极拓宽司法救济渠道,推动法院与保险公司建立“救助+保险”新模式,通过由政府机关投保并支付保费,申请人受益的模式,将救助保险保赔金额进行放大。
我市还将工伤标准引入司法救助,目前共建立了十级救助标准。为了更好地保障相关老人、妇女、儿童的生活,东莞市委政法委还将未成年人救助范围从16岁延长至18岁,老年人救助范围从70岁降低至60岁。
另外,我市还充分发动民政、残联、妇联、商会、慈善会等多方力量,建立社会救助与司法救助衔接机制,实现救助的主动化、及时化,针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从心理辅导、劳动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多元化救助,共同促进司法救助全方位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据统计,自2020年以来,东莞市委政法委共审批救助案件175宗、救助困难群众304人、发放救助金额共计1350.22万元,收到群众赠送锦旗52面、表扬信11封。
来源:平安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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