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一电站因未泄放生态流量被行政处罚

南方+ 记者

今年8月,韶关始兴县水务局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一水电站拦河坝闸门紧闭,未能泄放生态流量,立即责令该电站打开闸门进行生态流量泄放,并对该电站违反经批准的最小下泄流量案开展立案调查。

该电站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提出了陈诉、申辩意见,经始兴县水务局调查,该电站陈诉申辩意见中主观陈述较多,证据不足,不予采纳。根据《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小水电站违反经批准的最小下泄流量或者超标准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该电站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属于一般档次,县水务局对该电站做出了2万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处罚已执行到位,经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后督察,该水电站违法行为已改正,生态下泄流量符合要求。此案件是始兴县首宗电站违反经批准的最小下泄流量案,通过行政处罚,有利于督促违法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自觉落实维护河流生态健康的主体责任。

下一步,始兴县将继续做好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督执法工作,紧盯不泄放、间歇泄放、泄放量小于核定值等因素造成生态下泄流量不合格的水电站,对拒不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的行为,按照《广东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加强对电站业主生态流量整改完善工作的指导,切实保障电站生态流量足量下泄、河道生态用水。

南方+记者 范永敬

通讯员 邓楚妍 赵婉秋

编辑 曹伟峰
校对 曹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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