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金融“监管沙盒”落地,“7+4”类机构纳入试点

广东南方金融创新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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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融监管局对参与“监管沙盒”试点拟测试项目,明确划定6条“红线”,并要求试点机构对潜在金融消费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估未通过的消费者不能参与“监管沙盒”测试活动。

6月5日,记者从广州金融监管局获悉,经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复,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沙盒”试点工作正式落地。广州市由地方金融监管的、合规经营且具备良好风险管控能力的“7+4”类金融机构及其创新项目,有望悉数纳入本地“监管沙盒”试点。

广州金融监管局将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分批分类将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业态纳入试点范围。

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攻坚战工作结束后,各类交易场所将适时纳入试点范围。条件成熟时,广州将研究推动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以及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试点。

监管沙盒划定6红线

广州金融监管局官网同日发布了《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沙盒”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来自广州金融监管局的介绍,“监管沙盒”是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及相关制度设计,为暂未实施应用的创新型金融产品、服务、业务模式,提供安全、可控的小范围封闭测试环境,通过测试全面掌握其设计漏洞及风险情况,为进一步改进完善或推广应用提供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20〕95号),推进本市地方金融“监管沙盒”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广州特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在《实施意见》中,记者看到,广州金融监管局对参与“监管沙盒”试点拟测试项目,明确划定6条“红线”。

广州金融监管局表示,凡是存在以下6条“负面清单”中情形的,将不作为广州本市“监管沙盒”的测试项目:1.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组织或参与任何名义、形式的集资活动;2.除小贷公司外,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3.开展票据、信托产品、信托收益权、私募证券、私募基金份额、资产证券化产品、保险资产交易(经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除外);4开展支付结算业务;5.开展法律法规禁止的业务或活动;6.相关监管部门认为当前不宜开展测试的项目。同时,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沙盒”试点强化了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实施意见》明确试点机构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对潜在金融消费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在测试期间提供投资者随访、金融消费者教育等服务,建立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知情权、依法求偿权等合法权益。

强调消费者保护项目分类管理

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广州金融监管局要求,试点机构应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明确金融消费者准入门槛,投资者应以法人机构为主。

由试点机构对潜在金融消费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适当性要求、财务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偏好、基础金融知识以及对所参与“监管沙盒”测试项目的了解程度,若评估未通过,则不能参与“监管沙盒”测试活动。测试项目在测试结束后,据《实施意见》将实行分类管理,具体为:

1.对于存在风险隐患、不适宜推广的,列为处置类,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测试结束后继续指导试点机构、所在区金融工作部门做好风险处置化解工作;2.对于具有推广价值、需经审批才能正式上线运营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指导试点机构向相关监管部门报批;3.对于具有推广价值但不属于行政审批事项的,由试点机构自行推广应用,在推广应用期间的首年度需每3个月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告推广应用情况。

据广州金融监管局的介绍,《实施意见》建立了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沙盒”试点的运作机制。

其中,特别明确了试点的管理方式。具体分工来看:广州金融监管局负责试点运行的组织运行和监管工作;各区金融工作部门负责测试项目的推荐、属地管理和风险处置化解工作;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即“防控中心”)负责日常性事务管理工作,提供金融监管科技支持;试点的机构负责提出测试项目申请,拟定并执行测试方案,切实履行风险防控化解、金融消费者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

来源:新京报、新金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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