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就《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挂牌公司可申请转板到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申请转板上市的企业应当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还应符合拟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
证监会方面指出,转板上市有助于丰富挂牌公司上市路径,打通中小微企业成长壮大的上升通道,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本文梳理汇编了这项转板上市政策的主要内容、政策解析及机构观点,以供读者参考:
政策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基本原则、主要制度安排、监管安排等三方面内容。
一是基本原则。建立转板上市机制将坚持市场导向、统筹兼顾、试点先行、防控风险等四个基本原则。
二是主要制度安排。对转入板块的范围、转板上市条件、程序、保荐要求、股份限售等五个事项作出原则性规定。简要内容如下表:
三是监管安排。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介机构等有关各方的责任。对转板上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在转板上市的监管安排方面明确了五个方面内容:严格转板上市审核、明确转板上市衔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将依据《指导意见》制定或修订业务规则,进一步明确细化各项具体制度安排。
政 策 解 析
解析1:转板上市与IPO上市在发行上市条件、制度规则、监管安排等方面,都不存在套利空间。具体而言:
从发行上市条件看,转板上市与IPO上市主要区别体现在公开发行股票时点的不同,前者在进入精选层时公开发行股票,后者在上市时公开发行股票。但其发行行为均应满足《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其上市行为均应满足交易所规定的目标板块上市条件,并经交易所审查。因此,转板上市与IPO上市在条件上不存在套利空间。
从制度规则上看,转板上市的目标群体为通过新三板培育逐渐成长壮大的精选层公司。精选层在交易规则、流动性水平、公司监管等方面与交易所市场趋同,与交易所市场具备相似的市场有效性,转板公司在上市前后不存在制度套利空间,可以有效防止跨市场制度套利。
从监管安排上看,交易所将建立严格的转板上市审核机制,全国股转公司也将比照上市公司要求强化精选层公司的监管。在此基础上,交易所及全国股转公司还将加强沟通衔接,证监会则将加强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监督。这意味着,转板上市与IPO上市之间,也不存在监管套利空间。
解析2:转板上市实施后,不会出现优质公司集中、快速转板上市的情形。
从《指导意见》看,转板上市政策的门槛较高,不会造成主板市场的扩容或者精选层企业大规模转板。分析人士表示,转板上市制度的实施,将拓宽资本进入实体经济、民营经济的渠道,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协同发展的合力,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仅不会影响新三板市场生态,反而会促进新三板市场功能发挥。具体而言:
1.能够打通民营、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上升通道,发挥龙头企业示范效应,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成长壮大。
2.促进更好发挥新三板在交易所和区域性股权市场之间承上启下的作用,为形成上下贯通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创造良好基础。
3.有利于畅通投资机构退出渠道,形成符合投融资双方需求的良好市场生态,激发整个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创新的活力。
解析3:注册制背景下,转板上市的意义有哪些?
针对本次改革拟推出的转板上市制度,有人提出,“转板上市制度的特点之一,是上市时无需经证监会核准,由交易所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而当前注册制下,企业上市已无需证监会核准,由交易所负责审核。该背景下,建立转板上市制度有多大实际意义?”分析人士认为:
1.两类上市行为性质不同。《证券法》将证券发行和证券上市区分为法律性质不同的两类行为,不论是核准制还是注册制,针对的主要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体现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而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所场所的变更,不涉及公开发行股票,无需摊薄股份,可以降低企业到交易所上市的成本。
2.上市行为性质不同决定了程序差异。注册制下,企业申请上市,保荐机构需严格履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发行上市相关保荐职责。鉴于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在公开发行时已经保荐机构核查,并在进入精选层后有持续督导,对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保荐要求和程序可适当简化。
3.服务对象不同。注册制下直接申请发行上市的企业,通常规模已较大、发展较为成熟且符合相应板块的行业及定位要求。转板上市的服务对象主要为经过新三板培育壮大的企业,为其打通去交易所市场的通道。
机 构 观 点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指出,转板制度是连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纽带,对优化资本市场功能具有重大意义。目前新三板流动性有待提升,多层次市场间缺乏顺畅的互动模式,难以高效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因此,为加快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满足不同企业融资需求,转板流动是新三板制度进一步完善优化的关键。
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新三板研究负责人刘靖认为,转板制度是本次改革中大家最为关注的政策之一,转板制度打通了多层次资本市场,是新三板与A股估值和流动性融合的关键因素。
新三板资深参与者、新三板最佳服务师余伟指出,该制度实施后,“沪深交易所能吸纳更多的优质企业。新三板市场的参与度激活,也能培育出更多具备上市条件的优质、成熟企业。除了IPO、被并购等常规‘操作’,企业也多了融资选择。”
资深新三板评论人、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认为,转板上市制度征询意见稿的出台将极大地利好当前两类精选层概念股:一是从IPO撤回又转身申请精选层的;二是财务指标符合创业板科创板IPO要求的拟精选层企业。
“新三板转板政策落地后,意味着新三板企业可以不再经IPO的环节直接向沪深交易所的市场板块提出上市申请,为精选层企业新了一条上市可选路径,既有利于企业在不同的市场层次和板块间进行自主的选择,更节约了企业上市的时间和财务成本,有利于企业专注主业的发展。”
周运南预测,转板上市制度正式落地的时间,新三板评论大胆猜测:如果精选层能在今年三季度落地,2022年内有望看到成功转板科创板的案例;如果创业板注册制能在2021年落地,2023年内有望看到成功转板创业板的案例。
参考来源:博览财经、中国基金报、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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