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钟晓法丨隐瞒行程、瞒报疫情、不配合疫情防控...这些行为怎么治?

佛山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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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疫情,全国人民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但在大家强力防控疫情期间,仍有一些人无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安全,拒不配合政府防控措施、隐瞒行程、拒不就诊

......

对于这些行为,

在法律上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近日,佛山中院研究编制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涉法涉诉若干问题汇编》,以“一问一策”形式为全市法院涉疫情案件审理和社会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指引。

在该汇编里就不少关于

这方面问题的解答,

一起来看看!

1

提问者

疾控中心、医疗机构可以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吗?具体包括哪些?

法官解读疾控中心、医疗机构有权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2

提问者

疫情防控期间,违规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将受到何种行政处罚?

法官解读未取得许可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虽已取得许可但被现场责令停止举办拒不停止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3

提问者

个人在疫情期间拒不配合政府防控措施的,将受到何种行政处罚?

法官解读

拒不执行政府部门依法发布的防控措施,在公共场所未佩戴口罩,不听劝阻的,或者拒不配合卫生防疫、医疗机构及街道、社区、村(居)委等组织、人员采取的体温检测、传染病调查、样本采集检测、环境卫生整治和病菌消杀等防控措施,不听劝阻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其进行治安行政处罚。

4

提问者

隐瞒行程并且不报告、不就诊的人员将受到何种行政处罚?

法官解读

瞒报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居住史,或者明知自己可能或者应当属于新冠状肺炎的疑似病人、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上述三种人的密切接触者,不主动向单位、社区报告,不服从单位、社区健康监测管理,不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引起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治安行政处罚。

5

提问者

单位在疫情期间拒不配合政府防控措施,将受到何种行政处罚?

法官解读

单位拒不配合政府防控的处理措施,产生严重后果的,可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进行行政处罚;未产生严重后果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进行治安行政处罚。

《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二)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三)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决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nd

本期的分享就到这里了。下一期,我们继续推送疫情期间涉法涉诉问题的解答记得留意哦~

编辑丨佛山中院微信编辑小组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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