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粤农扶组〔2019〕27号)的工作要求,在相对贫困村和驻村工作队自主申请、镇(街道)审核上报、县级审核组审核并公示的基础上,市级抽查审定组于11月18日-11月22日分赴各县(市、区),按照每县拟退出村的20%以上比例进行实地抽查。通过材料审核、现场考察、入户调查、评审反馈等环节,对各县(市、区)拟退出的相对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农民收入,集体收入,人居环境,村道建设,饮水安全,水利、电力设施,电视信号和宽带网络,公共服务,党组织建设等十项指标进行抽查审定,均达到退出标准。现将2019年全市拟退出的332个相对贫困村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2019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共5天)。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扶贫工作局)反映,受理电话:2398129。
梅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
附:兴宁市拟退出的54个省定相对贫困村名单
来源:文明兴宁
责编:罗双辉 、练思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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