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遭遇山寨“古茗”奶茶公司,赔了店又折了加盟费

南方+ 记者

山寨网红奶茶,不仅欺骗消费者,还让加盟商很头疼。

近日,多名奶茶店主向南方+记者反映,加盟网红“古茗”茶却进了山寨骗局:开了店却没有商标使用权,还可能被正牌“古茗”茶追责。

6.8万元加盟“古茗”茶 开店后却被告知侵权

今年6月份,江西的董先生在网上看到了 “古茗”茶饮的加盟广告,知道“古茗”是网红茶,他就想加盟试试。

网上有许多真假难辨的古茗奶茶加盟广告。

按照广告中的信息,董先生来到广州白云区的广州元味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元味淳公司”)。“办公室里有面对面三排客服人员,还有一个很大‘古茗’产品展厅”。第一次来公司培训,董先生就觉得这次投资靠谱。

交了6万多元的加盟费,董先生又花费了9万元买设备、进物料。开店差不多一个月,当地工商部门就找上了门。

“工商部门说我的店涉嫌侵犯注册商标古茗专用权,要求去掉门头招牌、菜单样式里有关‘古茗’内容。”董先生感到疑惑,自己签合同加盟怎么就成了“冒牌货”,他打电话给广州元味淳公司,电话没打通,却发现有很多像他一样开不成店的加盟者。

广州元味淳公司因欠租被物业贴上封条。

董先生表示,10月初,近30名加盟商来到广州元味淳公司所在地,发现公司大门紧锁,上面贴着物业公司的封条。门上物业公司的告示显示,广州元味淳公司拖欠9月的电费和租金,被物业收回了场地。加盟商们马上报警,并到白云区云城街道办反映情况。

商标“古茗”变“南山古茗” 公司仅愿赔一万多元

“广州元味淳公司也有古茗的商标,但不能做茶饮。”董先生告诉记者,广州元味淳公司的“古茗”商标,由南京锦之瑟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南京锦之瑟公司”)授权使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网站信息显示,南京锦之瑟公司申请成功的商标注册是第31类,该类商标只能经营动物食品、新鲜蔬菜等服务项目,并不能用于奶茶等餐饮服务。

南京锦之瑟公司的古茗商标为第31类,不能用于开奶茶店。

天眼查网站信息显示,自2018年10月至今,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普通经营者将南京锦之瑟公司告上法庭的案例多达20起。

而网红古茗茶饮属于浙江古茗科技有限公司,其官网显示加盟唯一签约地点是位于浙江省台州温岭市的古茗茶饮总部。该公司的微信公众号曾发文指出南京锦之瑟公司欺骗加盟商,其官网也贴出了打假提醒。

古茗茶饮公众号的打假文章显示,已摘除多家山寨店名。

加盟商与广州元味淳公司签订的加盟合同附加条款显示,“如果因为商标问题,导致客户无法顺利开店,由公司承担责任”。由此,不少加盟商找广州元味淳公司讨要说法。

10月9日至11日,董先生等加盟商与广州元味淳公司代表人进行调解。董先生提到,该公司给出的解决方案,开店的可将店名由“古茗”改成“南山古茗”;没开店的可收到1万元左右的退款。不少加盟商表示,不满意这样的解决方案。

10月14日和15日,南方+记者多次致电广州元味淳公司,电话均未能接通。

律师:广州元味淳公司或涉嫌假冒商标罪 需赔偿相关损失

补充条款显示,加盟商因商标问题不能开店,由授权方担责。

对此,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认为,如果广州元味淳公司作为授权方没有商标权或商标使用权、甚至假冒他人的商标,则可能违反了加盟合同,那么加盟商可以要求授权方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加盟商的相关损失。

对于广州元味淳公司和浙江古茗科技有限公司都使用“古茗”商标的行为,邓刚表示,经营者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已注册过的相同商标,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涉嫌假冒商标罪。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看具体行为及情节来判断。

邓刚提醒,投资者在选择加盟经营模式时,应对授权方谨慎考察。投资者应查看授权公司是否为合法主体,其使用的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是否已获得注册,是否有权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商标、品牌,或者是否获得权利人的授权。

“投资者也需明确加盟后自身的权利与责任。”邓刚称,投资者还需了解自身获得授权的服务种类、范围和期限,并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授权方的违约责任及其赔偿范围等进行明确的约定,以确保加盟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降低投资风险。

【记者】刘珩 实习生 刘佳荣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编辑 许晓冰
校对 杨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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