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微信“牛牛”是赌博吗?当然!五名被告人被判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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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晋江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某,男,44岁;翁某军,男,24岁;翁某权,男,32岁;李某,男,40岁;陈某,男,43岁,五人皆为晋江人。2016年12月3日以来,五名被告人与“永春男子”(另案处理)预谋后共同出资占比,通过手机在网络上创建微信群,订立押注规则和赔率,后以发微信红包赌“牛牛”的方式召集他人进行赌博,并通过微信红包、微信支付等方式进行赌资收支,从中抽水共计人民币15.3万元。期间,被告人洪某负责财务管理和赌资收支,被告人李某和“永春男子”负责召集赌客,被告人翁某军负责在微信群内发红包,被告人翁某权负责操作机器人软件并统计参赌情况,被告人陈某出资并坐庄。2016年12月16日0时许,警方在晋江市青阳街道普照社区“皇冠酒店”抓获被告人洪某、翁某军、翁某权、李某、陈某,并查获犯罪工具iPhone6手机4部、iPhone6plus手机1部、iPhone5手机2部、iPhone5s手机1部、vivo X7手机1部。案发后,被告人洪某、翁某军、翁某权、李某、陈某分别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3万元、1.15万元、1.15万元、1.15万元、1.15万元。

晋江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某、翁某军、翁某权、李某、陈某同结伙以营利为目的而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晋江法院判处被告人洪某、翁某军、翁某权、李某、陈某犯开设赌场罪,洪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其他人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同时责令五人退出上述违法所得。

法官说法

 近年来,微信红包赌博手法不断翻新,从最初的“接力”类,即抢到最小红包者输,继续发红包;到“扫雷”类,即抢到特定尾数者输;再到“猜尾数”,即猜错尾数者输;直至现在的“拼点数”,即点数小者输……花样越来越多,金额越来越大,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方式组织赌局都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

而这些所谓的赌局,其实不过是一场钓鱼式的“诈骗”而已,组织者在后台通过计算设置一定的赔率,确保庄家保持高胜率,本案中被告人也是通过操作机器人确保庄家稳赢,在此奉劝大家,不要参与此类投机取巧的活动,不要轻易接触微信群赌博,容易沉迷害人害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转自晋江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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