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瑞安隆山实验小学发生一起校园血案,一名男子持刀闯入学校,杀死一名10岁小学男生。令人惊讶的是,不少网友竟然为凶手叫好。
▲受害者叶某
9月21日16点左右,瑞安警方接到报警称:在隆山小学三楼一厕所内,有小孩受伤。警方赶到现场后,抓获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受伤学生叶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案件发生后,有很多种小道消息开始在网络上传播。
女儿眼睛被戳瞎,父亲才杀人?
一位网友在微博上表示,林某某杀人,是因为女儿眼睛被戳瞎。
这一说法引起部分网友为林某某叫好,认为他是在用生命保护女儿不受欺负,值得理解。
而据瑞安警方通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交代:9月19日,其女儿与同学叶某发生口角被打致眼部疼痛,但“伤势轻,未就医,正常上学”,林某某因心生怨气,于21日持水果刀闯入校园行凶。
所谓女儿眼睛被打瞎纯属子虚乌有。
还有自媒体宣称,凶手有精神病,曾经杀过人。经警方调查,造谣者王某某系道听途说,已被瑞安警方行政拘留五天。
叶某是“熊孩子”?
事件发生后,叶某被一些网友冠上了“熊孩子”的帽子,甚至有人发出育儿警示,“务必管好自己的熊孩子,你不管,别人会替你管!”
“两个孩子都是好学生。”谢校长说。
▲班主任曾评价小叶乖巧懂事
“你的眼睛里写满乖巧和懂事,你是个受老师和同学们欢迎的小朋友。”“你还是一个很热心和大度的男孩子,不管哪个同学有困难,你总能伸出援助之手。”班主任在期末寄语里写道。
造谣者需付法律责任
微博上总有人编造剧情,欺骗大众感情,而他们造谣的成本太低,才是问题的关键。
无论谣言来源于何处,无论出于何种初衷,都模糊了正义与邪恶本该泾渭分明的边界,传播了施暴有理、行凶无罪的错误价值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中有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真爱孩子就别护短
回顾这件事,没有赢家,只有两败俱伤。
对于孩子之间的磕磕碰碰,激化矛盾是最愚蠢的做法。真正爱护孩子,应该耐心的教育和引导,而不是毫无原则的护短。
明明可以有很多方法很好地解决问题,这位父亲却用了最极端的方式,致使两个家庭遭遇灭顶之灾。而他,也将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
法条链接
持刀杀人的,构成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生活中,不少家长朋友都有过这样的担心:“我的孩子在学校里被同学欺负了,怎么办?”
“假如有人伤了孩子,首先得搞清楚是什么情况,不同的情形不同对待。”
第一种,同学间玩耍不小心碰伤。
这不是属于被人刻意欺凌,就交给孩子自己处理,让孩子学会沟通,学会自行解决同学之间的矛盾。
另外告诉孩子,课间跟同学玩耍,不要玩有危险性的游戏,哪怕是无意伤害,轻则皮肉之苦,严重的,会给自己带来无法挽回的痛。
第二种,是同学故意欺负。
孩子,要明确你的态度,勇敢地告诉对方:你不喜欢,你很讨厌,你给我不舒服的感觉,请你下次不要这样。
孩子,甚至,你可以反抗,你可以回击。你的反击,也要有分寸,不让对方继续伤害你,也不能致人要害,点到即止。
既不被人伤,也不伤别人。
第三种,遇到个人无法面对的局面,如遇到高年级同学或社会上的大块头。
这个时候,孩子,你一定要认怂,保全自己,离开现场,尽量避免正面冲突。
忍耐就一定意味着懦弱吗?不是!忍耐是一种权衡,也是一个人应该具备的一种好的品质。
告诉孩子,像我们成年人,进入社会后,面对一名持刀歹徒的抢劫,我们也会选择暂时忍耐,而不是正面对抗。
不管是哪种情况,孩子,你一定要把事情告诉老师和父母,他们有责任和义务、更有一颗爱你的心,会为你解决问题。
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当然,这种“解决”,绝不是恶意伤害、持刀报复。
“爸爸妈妈愿意为你做任何事”并不意味着这种爱可以超越一个为人父母的成年人的心智。
告诉孩子,既要有温度,也要有铠甲
做家长的,既要有棱角,也要有慈悲
提醒网民,冷静分析,遵守法规
愿校园惨案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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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普法微信公众号(etongshuo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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