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日报讯 (记者李亚强 通讯员陈伟兴 张维 许瀚文)14日,湛江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女毒贩邓某某公开宣判并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2014年10月下旬,邓某某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与吴某某、李某某(均已判刑)约定在海南省海口市交易毒品。10月25日,在海口市某出租房内,邓某某分别卖给吴某某、李某某5块海洛因、2块甲基苯丙胺,获得现金60万元和7.4万元。吴某某、李某某在离开时被守候的侦办人员抓获,缴获海洛因净重1761克,甲基苯丙胺净重1990克。随后,在出租房内的邓某某亦被抓获,缴获现金709070元。同日,侦办人员根据邓某某的供述在其租住房内缴获自制手枪1支、弹夹1个、手枪子弹4发和现金231880元。同年11月7日,侦办人员从邓某某租用的其他窝点缴获海洛因2110.67克、甲基苯丙胺988克。
湛江中院一审认为,邓某某贩卖毒品数量大、罪行极其严重,其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又贩卖毒品,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严惩。遂以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邓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对邓某某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