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 · 每天诵】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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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普法的粉丝朋友们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带来第七期 # 宪法 · 每天诵 #,我是媒体人公益普法工作室负责人孙愈,与您相约,一起诵读宪法,学习宪法。

宪法第3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律师解读

本期解读律师

孙敏

解读:本条是关于公民表达自由的规定。表达自由是指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正确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集会游行示威法》。公民的表达自由是公民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参与正常社会活动和国家管理的一项基本权利。

—— 北京天驰君泰(珠海)律师事务所孙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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