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新组建的农业农村部正式挂牌。韩长赋任部长、党组书记。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农业部的职责,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财政部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国土资源部的农田整治项目、水利部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同时,将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
新组建的农业农村部的主要职责是,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监督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等。
改革方案实施后,
肥料农药行业的监管会有哪些变化?
此次机构改革,新组建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方案,改变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准入条件、生产许可、质量抽查、进出口商检的监管部门。
1、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碳交易管理划入生态环境部。
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农业部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划入生态环境部。
2017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管理职能划转后,化工(化肥、农药)行业何时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要关注生态环境部的监管动向。
2、新组建的农业农村部增强了在农业投资、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和农业综合开发方面的职责。
水肥一体化、农田土壤有机质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多部门文件“打架”的问题有望解决。
3、肥料、农药进出口“关检”合一。
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后,不再保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以后,列入法检目录的相关产品进出口手续将明显简化。
4、肥料国家标准将改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发布,生产许可改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实施。
《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目前,国家标准一般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发布。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8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为了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内大力推进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等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如果“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强制性国家标准完成制定程序,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发布。
5、农业系统内种子、化肥、农药等执法队伍整合,实行统一执法。
农业部1999年启动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目前农业综合执法已经覆盖各个省区的大多数农业县市,但农业部没有组建部级的综合执法队伍。此次改革方案提出,整合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将农业系统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等执法队伍整合,实行统一执法。由农业农村部指导。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另外,一些地方法规授权当地农业部门对肥料的执法权。与种子、农药监管由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授权不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目前仅是农业部部门规章,农业行政部门按其规定仅有3万元以下罚款执法权,并且没有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权。
2017年6月起,农药的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市场监管全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化肥生产许可、质量监管、商标管理等职责。
2012年10月起全国统一使用农业执法标识
6、中央贴息淡储和救灾化肥储备或将改由新组建的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实施。
为构建统一的国家物资储备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实施国家战略物资管理和民政部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管理职责并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回顾:农业部曾经历数次“分合”
1949年10月成立农业部。
197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农业部、林业部和水产部,设农林部。
1970年农业系统各部委合并,成立农林部时,水产部撤销。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撤销农林部,分设农业部和林业部。
1982年5月4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农业部、农垦部、国家水产总局合并设立农牧渔业部。
198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农牧渔业部,成立农业部至今。
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涉及到农业部的多项职能。农业部中国渔政2013年与国家海洋局及其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被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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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 综合新华社、农民日报、人民网、烽火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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