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起,我市将按照省交通厅要求,全面启动高速公路收费站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采取与全省统一治超非现场执法操作流程、统一使用执法文书、统一操作平台开展工作。据了解,启动该项工作后,三次超限超载且未接受处理的车辆将被禁止进入高速公路,同时实施“一超四罚”,对情节严重的运输企业将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今日,我市召开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动员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部署,交通部门、高速路政部门、各运输企业参会并明确责任分工。
据了解,省交通厅于4月20日起在广州、珠海、佛山、惠州、江门、茂名、肇庆、云浮8市作为试点单位,试行《广东省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实施推广方案》,依托高速公路收费站计重收费数据,积极开展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超限率明显下降,有力打击了违法超限行为,取得了工作经验,遂决定在全省推广该项工作。
为增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办案能力,严厉打击非法超限运输,10月20日起,我市将按照省交通厅要求,全面启动高速公路收费站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届时将统一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数据的采集标准,统一和规范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流程和文书样式,实现全省治超非现场执法的取证标准统一,执法流传统一,文书样式统一。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所采集的数据将推送至省交通综合执法信息系统,省交通综合执法信息系统将“黑名单”数据及超限超载处罚等信息及时推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两个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同办案。
市交通综合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省交通综合执法信息系统和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已实现互通,在全市辖区内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将对车辆道路超限运输违法行为进行非现场检测抓拍取证,相关检测数据、视频、图片等证据材料,经执法部门确认后将作为案件证据立案调查。下月20日启动该项工作后,相关部门人员将开展入口阻截劝返工作,对有三次超限超载行为且未接受处理的车辆,在高速公路入口处进行劝返,严格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根据我市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实施方案,车辆超限超载一经发现,将实行“一超四罚”,第一罚是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车,吊销其车辆营运证;第二罚是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车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第三罚是道路运输企业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车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第四罚,对存在违反规定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等违法行为的货运场所经营者、货运源头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采访中,记者从市交通局获取一组数据,据统计,从2016年9月起至2017年8月底止,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公安交警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达3.1万人次,超出超限超载货车758辆次,罚款235.54万元,罚款总额同比减少29.74%,查处总数对比同期减少了16.06%,卸载货物14324余吨,同比减少了11%,出动人次和案件数量都呈现出下降趋势。
在治超专项行动期间,交通执法部门向市运管处抄告违法信息18宗,向本省外省外市抄告违法信息79宗、向外省抄送违法信息322宗,暂未发现符合“一超四罚”的违法车辆、驾驶人员和运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