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心了!员工离职证明全被写上“差评”!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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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

按常理来说,

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可是,

广州有一家公司,

面对陆续离职的员工,

在开具离职证明时,

均写上“缺乏诚信”等话语。

*离职证明被公司写上负面评语

樊先生(化名)曾是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的工程师,于6月10日前后提出离职。令他意想不到的是,离职过程一波三折。

除樊先生外,同一阶段提出离职的还有多名员工。他们递交申请之后,很快被要求完成工作交接、交出办公区钥匙等。此外,公司还要求他们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上一个月班。6月中旬到7月14日期间,樊先生与其余7名辞职同事被统一安排在一间约10平方米会议室坐班,“公司称辞职者不能再进原办公室,但一个月里必须坐班按时上下班,期间也没安排工作,我们在里面干坐着”。

30天期限届满,樊先生等人并未能及时拿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离职证明)以及公司保管的职业资格证,“多次催促,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或以流程没走完,或以领导出差为由,一直拖延”。后来,他们终于拿到了离职证明,但一看,全都傻了眼!离职证明上均写着“以家庭原因为由提出辞职,辞职原因不实,缺乏应有的诚信和职业道德”等类似的负面评语。

△几份证明的落款日期均为8月4日,但内文中标注的解除劳动合同时间却是7月10日前后,还写有“辞职原因不实,缺乏应有的诚信和职业道德”等字样。

拿到离职证明后,樊先生等人“感觉受到侮辱”,于是多次与公司交涉,要求纠正,重新开具离职证明,但一直没有结果。

*员工:将考虑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

值得一提的是,樊先生等5名拿到“差评”离职证明的工程师,两人曾经是领导干部。为此,该公司除上述评语外还特别加入“作为领导干部缺乏应有的诚信、责任担当和职业道德”“作为基层干部,缺乏应有的诚信和责任担当”等描述。

樊先生等人坦言,2016年底开始,公司推进新能源业务主辅分离等事项,出于对公司前景不乐观,部分员工选择离职,另谋出路。但他们认为,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离职权利应当受到保护,劳动者也有选择职业的权利。他们将考虑以名誉受到侵犯为由,向司法部门提起仲裁或诉讼以维护合法权益。

*公司:评语是客观评判,欢迎走司法程序

据了解,今年4月到8月期间,共有10多名员工陆续提出离职,部分员工已申请仲裁。

对于此事件,该公司人力资源部张姓负责人回应:

目前公司仍与樊先生等5人保持沟通协商。由于部分案件已进入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程序在处理,公司希望先静待该部分案件的处理结果。

至于离职证明出现“差评”,代表公司接受采访的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回应:

“我们是根据真实情况,作出的客观评判”。她说事情是有起因的,但又说不方便透露。

至于开具离职证明会否影响员工再就业问题,该女性工作人员说:

“法律没有禁止就可以这么做”,如果离职员工觉得权益受损或者不公平,“可以寻求司法途径去解决”。

人力资源部张姓负责人还表示:

“我们希望、欢迎去走司法途径解决,相信会得到一个客观公正的处理。”樊先生等人向媒体阐述的理由或与事实不符,他们的离职对公司影响很大,“一切等真相大白后,会有一个结论”。

*点评

短时间内10多名员工陆续离职,可能对公司正常运转造成一定影响。但是,留住员工的主动权其实在公司,员工陆续离职,公司首先得反思管理问题在没有竞业限制协议条款约束的情况下,员工有自主选择离职和去哪儿的权利,抓住一个常见的“以家庭原因辞职”的理由就说不实,在离职证明中给予“缺乏诚信、缺乏职业道德”之类的负面评价,有滥用权力的嫌疑。解决纠纷应该重协商,“互怼”只会两败俱伤,任性滥用权力更不可取。

*链接-劳动法律法规问答

1.劳动者需提前多少天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需出具离职证明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3.不出具离职证明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的赔偿案例主要为两种类型,一是赔偿劳动者失业保险待遇损失,二是赔偿劳动者因缺乏离职证明未能就业导致的工资损失

来源 | 南方都市报

编辑 | 李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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