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食恶果!史某辉、何某然非正常上访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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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那么,是不是所有人在碰了满头钉子之后,便能以此为教训,增长一次记性呢?回答是:未必!总有些冥顽不化的人来印证另外一句俗话:“不见棺材不落泪。”

最近,麻涌就出了两个人,他们沆瀣一气、不思悔改、执迷不悟、不可救药,非要一条道走到黑,天天不务正业瞎折腾。不妙的是,这次他们折腾得太过分,彻底玩砸了,把自己给玩进了看守所。他们就是大步村鼎鼎有名的“搅屎棍”史某辉、何某然。他们的斑斑劣迹已经是车载斗量,令人瞠目。

去年4月28日,两人因为在北京非正常上访,被天安门地区公安分局作出了训诫处理;不过,他们没有吸取教训,就在今天(8月10日),两人再次因非正常上访触犯了法律,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5天,搬到位于大朗的看守所“大有园”去住了。

史某辉、何某然正被送往大朗的看守所

现场市民围观拍照

史某辉、何某然被押送至大有园看守所,依法行政拘留15天

自食恶果

违法上访被行政拘留

史某辉、何某然分别是大步村赵坊人和蔡坊人。早在2016年4月28日,史某辉、何某然就因为到北京非正常上访,被北京公安部门作出了训诫处理。今年8月8日,史某辉、何某然再次到北京非正常上访,再次被北京公安部门作出训诫处理及带离。经审讯,史某辉、何某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天。

另据了解,史某辉、何某然到北京反映的问题,已经信访部门回复、法院判决,史某辉、何某然败诉。根据《信访条例》及“诉访分离”的有关规定,不应再去上访。据此,史某辉、何某然此次非法上访,违反了《信访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理应受到法律制裁。

麻涌镇漳澎派出所民警  梁警官

近日,麻涌村民史某、何某因上京非法上访,我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

多行不义

必被人民唾弃

近年来,史某辉、何某然打着为村民谋福利的旗号,私底下干的却是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投诉新医院,投诉新大步小学,多次聚众闹事,非正常上访,阻碍镇、村事业发展……村民们很快看出了他们的真面目: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发展,置村民利益不顾。日前,他们想尽办法拖延项目建设而申请召开的新大步小学项目建设听证会,史某辉等听证代表却缺席。史某辉、何某然非正常上访被行政拘留后,广大市民反响强烈。

村民 祝启明

先说一下我们大步建新学校的事情。大步村7000多人。旧校舍已经快成危房了。现在镇府大力支持大步建校。那班人不同意,出来搞事,以土地为借口,私自去市、省乃至北京上访。不顾村民的集体利益,不按程序越级上访,这条就是大错特错,应该要处罚。

村民 张臻宋

对于这几个村民的越级上访行为,我绝对是不认同的。他们阻挠建校,不让村发展教育,与全村人作对,却打着为民请愿的旗号。同时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这些偏激、不理智、不合法的行为我坚决反对。

多行不义必自毙。他们的违法行为终于受到法律的严惩,也遭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唾弃。对此,那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发展的人是否也应该清醒了,法治社会的中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才是最好的选择。

群众有诉求,应当依法、理性、有序、逐级向信访部门反映,而不是像史某辉、何某然等非正常上访。如今,麻涌正处在高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希望全镇上下团结一心谋发展,为“都市田园·美丽麻涌”建设贡献力量。

法律解读

史灿辉、何灼然到进京非正常上访的行为,违反了《信访条例》第十六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八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等有关规定。麻涌公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他们处以行政拘留15天。

责任编辑:游峰、莫捷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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