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恋爱不成,佛山男子告女友返还1024元

南方+ 记者

男子因办理信用卡结识银行女职工,此后两人逐渐成了恋人。但这段感情十分短暂,在男子为女友支付了电话费、打车费,还直接给过她1000元后,女友与该男子分手。这男子责认为此女友的行为构成诈骗,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女友返还1000元及为办信用卡支付的24元费用,同时还起诉女友所在的任职银行,要求其承担上述24元的连带清偿责任。8月8日,记者从佛山市南海法院获悉,该案已于近日一审宣判,驳回该男子全部诉讼请求。 

●感情短破裂男方认为女方欺骗

去年,佛山一男子林某在办理某银行信用卡时,结识了该行业务员李某,两人迅速建立恋爱关系,不过这美好的日子非常短暂。 

据林某陈述,恋爱期间李某多次称生活困难,需林某接济一下,为此林某为李某代为支付了100元左右的电话费、打车费。 

此外,在办理信用卡,林某转账李某24元车费;在两人关系进一步发展后,林某支付了1000元予李某。 

林某称,在其后李某再次向他索要100元充值公交车卡,遭拒后,两人矛盾爆发,李某不愿再与林某交往,两人关系破裂。 

而后林某认为李某,对这段感情的动机不纯,多次向他索要钱财,其行为带有欺骗性质。林认为是以双方建立恋爱关系后,他才给付林某1000元,而李某则是为了获取钱财才与自己交往,其目的不纯,故要求其返还1000元。而后,林某以各种方式多次向李某讨要上述款项,但不堪其扰的李某还曾报警处理。 

上法庭告前女友,被驳回还上诉

事后,林某觉得自己受到了感情上的欺骗,李某没有任何理由即占有自己的1000元,应构成不当得利。而银行承诺办理信用卡免费,李某却代其收取了24元的费用,故应连带清偿该笔款项。 

在多次索要不成后,林某于去年11月,将李某及其所供职银行告上法院,要求李某返还1024元及利息,银行则对其中24元办卡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李某没有到庭答辩。 

而银行到庭辩称,林某没有证据证明李某是骗取其24元办卡,银行也从未授意李某骗取林某的办卡费用,这是李某的个人行为,与工作事务无关。 

经审理后,南海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原告林某以不当得利为由,主张李某、银行应返还款项,须举证证明涉案款项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而林某结识李某后,为追求李某,应其要求代付了电话费、打车费,到后期两人发生性关系,林某听到李某生活困难而给付1000元予李某,资助其生活。 

原告林某的以上行为应为赠与,并非不当得利,故不支持其认为李某应返还钱款并支付利息的请求。 

而关于该笔24元款项,因林某未能证明该笔款项属办信用卡产生的费用,也不能证明银行收取了该24元,故不支持其要求返还24元的主张,判决驳回林某全部诉讼请求。 

据悉,林某已提出上诉,案件将于佛山中院开庭审理。 

【记者】唐梦 

【通讯员】叶芳晖

编辑 朱苏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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