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丁戈隆东
今天第一次听说“精日”,相信不少人和笔者一样,迫切想弄清楚“精日”是什么东西。
话说7日下午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帖称:“4个‘精日’身穿二战日军制服,乘夜在著名抗日遗址、爱国教育基地四行仓库拍照留念,恶毒亵渎烈士英灵,令人发指,求扩散!”微博甫一发出,立即引起了网友的转发与热议,也让“精日”二字得到广泛传播。
透过这条微博,首先得出一个基本判断:“精日”是一类人。
究竟是一群什么样的人?笔者最初以为只是与媚日有关,但通过查阅资料和请教方家,结果令人大吃一惊。原来“精日”就是“精神日本人”,是精神上已经把自己视同为日本人的人群。这类人中有些极端者崇拜日本,甚至已经到了仇恨自我民族、以自己是中国人为耻的地步。上文提及的4个“精日”很明显就是极端者,他们的行为是在为日本军国主义招魂。
在一个开放包容的时代,抵挡不住一些人崇拜其他国家,但一旦逾越了底线,把崇拜他国建立在仇恨自己国家的基础之上,还试图“洗白”他国对中国人民犯下的滔天罪行,如此还怎能让人理解和忍受?这已经不是cosplay游戏,也不是基于自己的无知,而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是在赤裸裸挑衅国人的良知,是和平年代名副其实的“汉奸”。
这类“精日”自然是让绝大多数的网友义愤填膺,呼吁国家严惩的声音更是此起彼伏。但是,对照当前的法律法规,对这类行为的惩处办法还不多、力度还不够。或者更准确地说,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亵渎英灵、否认日本军国主义罪行的法律,一般情况下只能在现有的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传播谣言、侮辱等法律条规中寻找惩处依据。
与这起事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近日两名中国游客因在德国国民议会大厦门口行纳粹礼而遭德国警方逮捕。在德国,“对仇恨言论及与希特勒和纳粹相关的标志符号有着严格的法律约束”,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3年刑罚。这正是战后德国“去纳粹”比较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
中国作为日本军国主义的受害国,更有理由制定专门法律严惩否认日本侵略历史、亵渎中国受难同胞的言行,让“精日”这群人在中国没有生存空间。
【校对】陈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