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咚快评|出租车撞上“暴走团”,如何让悲剧不再重演?

南方名记:丁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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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巴扎黑
一起1死2伤的交通事故,让马路“暴走团”再次站在舆论的风口浪尖。报载,7月8日凌晨,山东临沂一支20余人组成的“暴走团”,“像以往一样在机动车道上快步行进时”,与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导致1死2伤。

很多人应该还记得,就在上个月中旬,当青岛的一群大爷大妈“暴走团”被爆凌晨6点多“专走马路中间”、徜徉于“马路中间的超车道”时,一度引发的“健身还是扰民”质疑。如今,这起血淋淋的教训足以证明,比之于健身和扰民的对与错,如此“暴走”根本上关乎的是生命安全,不由你不重视。

根据临沂交警的回应,健跑队(亦即暴走团)与出租车司机均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前者“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后者“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至于双方责任划分,目前尚无定论。

按照交警的初步调查,导致出租车冲向“暴走团”的原因是“操作不当”。虽然有很多网友力挺司机,认为是“暴走团”违法进入机动车道在先,但需要强调的是,出于文明驾驶和对生命尊重的角度考虑,具体到任何一个司机个体,主观上都不应该有所谓“撞了白撞”“谁让你违法在先”的想法。

至于涉事“暴走团”会长淡化自己的违法事实,几乎一股脑地将责任推给司机,强调“作为一个驾驶员,绝对不应该出现这种行为”,则完全暴露了其“反正你不敢撞、不可能撞”的侥幸心理。参照一些事故的教训,往往是,一旦主观的侥幸过于膨胀,而忽视了客观上存在的“刹车失灵”“视线干扰”等可能性,那么悲剧就有可能上演。

饶是“暴走团”不断强调健身带来的好处,现实中又缺乏场地,以及由此折射的所谓对老年人需求关怀不够、年轻人不尊老,等等,但无疑,这些都不会成为其在这场事故中免除或减轻违法责任的充分理由。人多势众,固然可以逼迫机动车上的司机礼让,但不能也不应该逼迫法律让步,否则一个社会的基本秩序必当受到冲击。
实事求是地说,笔者不太赞同将“暴走团”上机动车道,与关心老年人这样的事情联系起来。包括一群广场舞大妈跟年轻后生抢夺篮球场,表面看起来是尊老敬老层面的事情,本质涉及的都是规则秩序的维系问题。

“暴走团”霸占机动车道,就像那个“凑够一波行人就集体闯红灯”一样,无非凭借的就是“人多力量大”。问题是:法律规则,应不应该依据当事双方人数比例的差异而产生“偏袒”?遗憾的是,现实中,当广场舞大妈因为噪声或霸占了篮球场而被投诉时,处置者在执行规则上总是大打折扣,以致让“人多势众”的一方,自以为占据了道德优势。

就“暴走团”上马路,笔者只想追问:假如当初有人投诉其违法进入机动车道,且已成事实的情况下,交警部门会不会来个集体处罚?所以,与其把事情扯很远,避免悲剧的最直接办法就是,当你看到“暴走团”违法上路时,请拨打110,看看执法者到底会怎么办。法律本来就是维护秩序的,倘若法律不能执行,悲剧恐怕就会不远。

【校对】梁永忠

编辑 丁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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