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彭某等人以购买毒品为饵,演出了一场“黑吃黑”的戏码,随后又将“战利品”转手卖给他人。对方被抢后报警,最终双方均被警方抓获。
近日,市中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抢劫和被抢双方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获刑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5年5月7日凌晨,彭某(重庆人,1979年生)联系阿林(化名,另案处理)购买“K粉”时,阿林提议抢劫毒贩。随后两人以购买500克“K粉”为幌子联系了毒贩黄某。同时,徐某(贵州人,1991年生)告知吴某(湖南人,1985年生)实施抢劫需要其开车接应,于是吴某与其朋友阿勇(化名,另案处理)驾车搭载彭、徐二人去到计划交易的横栏镇某酒店,吴某及阿勇在车上等候,彭某与徐某则在酒店房间内等待黄某出现。
当天上午7时许,阿林以没带现金为由,让黄某与自己一起到横栏镇某酒店取钱。到达酒店后,黄某把烟盒包装的“K粉”交给徐某。徐某以取钱为由趁机打电话通知吴某,阿勇随即来到房间并与彭某持刀威胁黄某,徐某抢走“K粉”后三人逃离现场。临走前,彭某还将黄某的手机扔进厕所。吴某驾车搭载彭某等人至大涌镇某酒店房间内,由彭某和徐某将抢来的K粉贩卖给“帮主”(另案处理)并得赃款1.5万元。事后,5人平分赃款各得3千元。
事发后,黄某编造了购买二手车时被抢走财物的谎言向公安机关报警。接报警后,公安机关很快破获了案件,警方从“帮主”处缴回部分“K粉”(净重0.27克),并陆续抓获了其他多名犯罪嫌疑人。同年5月28日,警方在中山市大涌镇抓获彭某归案;同年6月8日,在中山市西区将徐某抓获归案;同年6月17日,吴某因吸毒在中山市拘留所行政拘留期间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同年7月4日,黄某在广东省江门市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彭某、徐某、吴某、黄某无视国家法律,其中彭某、徐某、吴某结伙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结伙贩卖毒品氯胺酮,其行为又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黄某贩卖毒品氯胺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均应依法惩处。彭某、徐某、吴某在判决宣告前犯抢劫罪、贩卖毒品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2017年2月14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彭某犯抢劫罪、贩卖毒品罪,判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徐某犯抢劫罪、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吴某犯抢劫罪、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七千元;黄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通讯员】刘粤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