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沙头角走私案件激增,深圳拟立法打击中英街“水客”。6月27日,深圳市人大首次审议《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拟提升中英街管理局执法地位,允许其对涉嫌违法携带物品、以牟利为目的替他人携带物品出关的人员和非机动车辆进行检查,经查实的可以扣押有关物品或移送海关等有关部门处理。
监管“真空”致走私案件两年激增近5倍
深圳市法制办主任胡建农说,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以下简称“管理区”)作为全国独有的“边境特别管理区”,无论是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至今都没有进行专门立法。而由于处于中国大陆境内、联检部门(海关、边防、检验检疫)关口之外,管理区内涉嫌从事走私货物的商家以及小额走私行为无法纳入执法监管,使其成为海关边防监管的“真空”地带,客观上导致了小额走私现象的泛滥,并有不断上升的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管理区走私案件数量从2013年的61宗上升至2015年的291宗,两年时间激增近5倍。”胡建农说。
另一方面,尽管管理区面积只有0.17平方公里,却进驻了海关、边防、检验检疫、公安、市场监管等隶属于不同上级机关的管理部门,存在多头管理、多头执法现状,难以形成管理合力。而对管理区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盐田区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中英街管理局,由于事权限制,也难以协调海关、边防、检验检疫等中央和省级事权,造成管理和服务不到位。
为此,“草案”拟将中英街管理局的职能法定化,规定其为管理区综合管理机构,提升其执法地位。“这也意味着,进入管理区的人员都要服从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检查,经检查对涉嫌无证通行、非法滞留的人员,中英街管理局可视情况作出警告、移送边防部门带离管理区,对涉嫌违法携带物品、以牟利为目的替他人携带物品出关的人员和非机动车辆可进行检查,经查实的可以扣押有关物品或移送海关等有关部门处理。”胡建农说。
将“水客”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为防止管理区内企业单位通过雇请人员从事“蚂蚁搬家”走私活动,草案拟规定管理区内企业、单位不得雇请、使用无有效通行证件人员,需要雇请、使用人员的,应当将有关人员的基本信息报中英街管理局,经管理局核实后再送边防部门审批办理边境通行证。
如此一来,通过管理局对申办通行证人员名单进行核查,为边防部门审批发放通行证提供重点监控人员的有关信息,就可以在通行证发放环节有效控制“水客”数量。
“草案”同时拟规定,违反规定的企业和单位,除将给予警告、罚款外,如企业、单位涉嫌走私、售假等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的,边防部门还应当限制或不予办理其通行证申请。对涉嫌走私、售假等违法行为的人员,边防部门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列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