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 飞行物安全管理的通告

东江石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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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什么是“低慢小”吗?

空白“低慢小”飞行物,是指飞行高度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飞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13类。

“低慢小”使用过程中容易产生什么安全隐患

(一)容易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来制造恐怖袭击和政治影响。在社会面反恐形势异常严峻的现状下,恐怖分子通过在无人机上加装爆炸装置即可成为一枚微型远程炸弹,实施远距离“自杀式”袭击,也有可能通过重大敏感场合悬挂标语、抛撒传单等制造不稳定事件,影响政治稳定。其还能够通过与地理信息平台的结合,隐蔽地侦测观察军事设施等窃取机密信息,进而威胁国家安全。

(二)易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因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有一定的图像采集及传输功能,可轻松、隐蔽地对院落、楼宇窗户进行拍摄,对公民个人隐私极易造成侵犯,还容易引起噪音扰民等情况。此外,无人机具有一定载物能力,通过设定路线和利用地形,能够有效躲避地面检查力量,对于走私、贩毒等犯罪活动具有较高的利用价值。

(三)危及公共安全,易对公民人身安全造成危害。因无人机造价低廉、操控距离远、续航能力强的特性,一旦有人蓄意想在违规区域、大型活动现场制造事端,就很容易对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造成危害。

为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物违法违规飞行滋事肇祸,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东莞市公安局今天就加强我市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物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1

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飞行物是指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2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物,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履行适航资格、飞行资质、计划申报等相关手续。

3

严禁在以下区域的上空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物: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范围)以及民航航路、航线,高速和普通铁路、公路以及水上等交通工具运行沿线、区域;

(二)党政机关、军事管制区、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贮存、大型物资储备、监管场所等重点敏感单位、部位及其设施;

(三)大型活动场所、公民聚居区、车站、码头、港口、广场、公园、景点、商圈、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

(四)政府及其部门临时公告需管制的区域。

因现场勘察、施工作业、航空拍摄等工作需要,确需在上述区域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物的,须按规定提前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

4

经征得南部战区空军、民航中南管理局、民航中南空管局和省公安厅同意,我局决定自2017年6月28日零时起至7月1日24时止,我市禁止一切体育、广告、娱乐等“低慢小”飞行物飞行活动。

5

违反规定在上述区域和时间段内飞行的,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已经或者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严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行为人处以治安管理处罚。

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转自东莞市公安局石排分局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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