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为诈骗团伙取款 连南四名“职业取款人”获刑

清远日报

为获得提成铤而走险帮电信诈骗团伙取款,汪某坤、汪某河、汪某木、林某4人手持121张银行卡,在福建安溪县各个银行柜员机取走诈骗款约28万元。近日,连南法院审结这起电信诈骗案件,汪某坤等四人分别获刑6年到3年不等,并分别被处不等罚金。

2016年5月9日,连南的姚某接到陌生人电话称其母亲有残疾人补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被骗了22567元。后由汪某坤通知汪某木将该诈骗款取走。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该团伙以“发放残疾人补贴、新生婴儿补贴”的方式诈骗了广东、湖南、四川、广西、重庆市等五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二十名被害人,在诈骗所得钱款转入银行卡后,由汪某坤自行或通知汪某河、林某、汪某木等人取款,或由汪某坤通知汪某河后,再由汪某河通知林某取款,后转给上级诈骗团伙,一共转走诈骗资金共281108元。

据主犯汪某坤说,他先在网上购买大量不是本人实名的银行卡,然后将不同银行卡分好组,在背后注明开卡人的身份证信息及操作密码,接着每组编好码,装进一个透明袋中,整理好后将卡号发给上家,上家实施诈骗后,被诈骗款就会打入他所提供的银行卡内,他就通知下面的人按照透明袋上的编号取出银行卡,到银行取出被诈骗款或再次进行转账。

本案中四名被告人在明知每笔取款系诈骗所得的情况下,仍然帮助诈骗团伙取款、转移诈骗所得资金,也是诈骗能否得手的关键环节,与整个犯罪诈骗团伙构成了共同犯罪。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坤、汪某河、汪某木、林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记者】洪会强

编辑 刘晓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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