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流传这样一个视频:河南驻马店一女子过马路时,被一辆出租车撞倒在地,事发后,被撞倒女子横躺在马路上一动不动,期间多辆汽车和多名行人路过,无一辆车停车查看情况,也无一人上前施救,一分钟后,该女子遭到另一辆汽车二次碾压。团团也对此事进行了报导(往期链接:《不寒而栗!一段令人愤怒的车祸视频,拷问每个中国人,你会怎么做?》)。
对此,许多网友在文中留言感慨、悲愤世态炎凉、路人冷漠,与此同时,也有网友提到了十年前轰动一时的“彭宇案”。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了这样一条内容。
近年来,路人对遇险者作壁上观的类似新闻不断在各地反复上演。 “扶不扶”仿佛成了一个困扰人们多年的中国式难题,提供救助怕被对方反咬一口,不提供救助又将面临良心上的谴责。在再次讨论这一话题之时, “彭宇案”就会被再次纳入公共讨论的范围。
究竟当年的“彭宇案”背后的真相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在下文中作出回应↓↓
也许读者会发现,文中没有提及的另一点是:一审法官究竟有没有说过“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这句话是戳动许多人的痛点。
2012年,时任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在《瞭望新闻周刊》上就做过解释:
法官在一审判决中对原、被告相撞事实认定的一些推理分析,偏离了主流价值观,引发舆论哗然和公众批评,导致社会舆论普遍不认同一审判决结果。
从一审判决看,法官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社会情理”分析,彭宇“如果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彭宇“如果是做好事,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做此等选择,显然与情理相悖”。对事发当日彭宇主动为原告付出200多元医药费,一直未要求返还的事实,法官认为,这个钱给付不合情理,应为彭宇撞人的“赔偿款”。以上这些不恰当的分析推论,迅速被一些关注彭宇案的媒体抓住、放大,引起公众的普遍质疑与批评。由此不断升温的报道将对此案的事实判断上升为价值判断,在道德追问中忽略了对事实真相的探究。
在这样的舆论氛围中,尽管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相撞的事实和结论是对的,适用法律也是对的,但公众普遍接受的“彭宇案”信息,却是此案“判决不公”、“彭宇是做好事反遭诬陷赔偿”,产生的负面效应是频频见之于报端、广播、荧屏等传媒的“老人倒地不能扶”“好人做不得”的道德评判。
综上:
1. 彭宇最终自己是承认撞了老太太的。
2. 判决结论是对的,但一审法官部分推理不当。
3. 在现今媒体环境下,真相传播速度不及谣言。
其结果就是,彭宇案虽然最终得到了公正的审判,其撕裂的社会伤口却未能得到弥合。
澄清真相,从我开始。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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