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仙人跳”团伙色诱男子到出租屋后实施犯罪

广州日报

昨日,一宗涉盗窃、故意伤害、抢劫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在清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仙人跳”团伙31人被押往庭审现场。

据检察机关指控,自2015年年初开始,被告人李某明组织成立以其为首,蒋某等人为骨干成员,刘某辉等女子负责“色诱”的犯罪集团。李某明等人事先在清远市清城区某小学周边、东城及小市等区域租赁多间出租屋作为作案场所,配备两套钥匙并进行伪装。以夫妻、亲戚或男女朋友两人组成搭档,采用“仙人跳”方式作案。作案时先由女性被告人假扮卖淫女以低价提供性服务吸引被害人,被害人上当后,女被告人将其带至事先准备好的出租屋并借故要求被害人脱下衣服并放到指定地点,再由尾随进入出租屋的“搭档”暗中实施盗窃或者直接实施抢劫。该团伙一年半内以“仙人跳”的相同手法连续作案17起。该案将择日宣判。

【记者】曹菁

【通讯员】李栩晴 麦焕琼

编辑 刘晓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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