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心区污水处理费下月起将上调!低收入居民将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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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心区污水处理费下月起将上调!日前,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公布《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从下月起,广州中心城区(天河、越秀、海珠、白云、荔湾、黄埔区和番禺区大学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将要上调。

根据新规,以居民类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用量26吨为例,按照新标准居民每户每月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3.64元,每年每户增加支出43.68元。

污水处理费调整标准

涉及哪些地方?

下月起,广州中心城区(天河、越秀、海珠、白云、荔湾、黄埔区和番禺区大学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将要上调。居民生活类污水,分阶梯收费。

支出增加多少?

根据此前的测算,本次调整对居民生活支出影响较小,以居民类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用量26吨为例,按照新标准居民每户每月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3.64元,每年每户增加支出43.68元。

其他五区收费标准

《通知》指出,污水处理费调整经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并报市政府同意。《通知》明确,除中心城区外,番禺(大学城除外)、花都、南沙、从化和增城区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务部门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 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不高于中心城区收费标准的原则核定; 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低收入居民将获污水处理费补贴

《通知》指出,对持有《广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低收入居民不再免征污水处理费,改为对低收入家庭发放补贴的形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而降低,补贴办法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低收入居民消费性减免和补贴政策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6号)规定执行。

《通知》中要求,今后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依据、征收主体、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进行公示;排水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情况;污水处理企业要定期公开污水处理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出水主要指标和企业运营情况等信息。要加强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广州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积极参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服务,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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