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房地产评估收费已放开!由市场调节,但必须明码标价

东江时报

“房产过户的评估费收取标准如何确定?”“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评估费标准是否一致?”近日,市民黄先生在网络问政平台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咨询房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问题。

市民黄先生最近在惠州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贷款评估公司要他缴纳房屋评估价千分之五的评估费。他认为有点高,并试图在网上搜索“评估费标准”,却发现众说纷纭,为此,黄先生特别找到市发展和改革局咨询 “惠州的二手房评估费收取有没有相应的政府指导文件”。

对此,市发展和改革局回应称,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251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放开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因此,不管首套房还是非首套房,评估费收取标准均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该局同时表示,尽管评估收费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但房地产评估机构必须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该局提醒市民,在交易前可先看评估机构有没有落实明码标价,如果没有,可以向部门举报,或者换一家机构进行评估。如果机构评估时的收费不按明码标价的进行,市民可举报或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记者】冯丽均

编辑 糜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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