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佛山市检察院发布《佛山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年-2016年)》(以下简称《白皮书》)。据了解,这是佛山市检察机关首次以白皮书形式,向社会发布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和基本特点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相关典型案例。
记者从《白皮书》获悉,2014年-2016年,全市未检部门共受理提请批捕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2143件4845人。其中批捕1782人,不捕255人,不捕率为12.52%。提请批捕案件数和受理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未成年人涉嫌犯罪人数显著减少。
据悉,2014年-2016年,全市未检部门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577件6387人,分别占全省23.27%和29.05%。其中起诉未成年被告人1883人,不起诉未成年人159名,不诉率为7.79%;对符合条件的108名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附条件不起诉率为67.92%。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总量呈上升趋势,起诉未成年被告人总量稳中略降,平均每年起诉未成年被告人约628人。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
外省(市)籍未成年人跨区域犯罪居多
根据佛山市检察机关2014—2016年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析,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呈现男性占多数、16-18周岁的占比高、非佛山户籍比例大等特点。
2014年至2016年审查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中,男性占95.72%,是女性的22倍。女性未成年人犯罪多数出现在团伙案件,如伙同男性朋友实施抢劫、酒托诈骗及参与涉毒等犯罪。
对三年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16-18周岁的涉罪未成年人共1838人,占总人数的89.31%,是14-16周岁(220人)的8.4倍。由此可见,16-18周岁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年龄段,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点所在。
2014年-2016年,14-16周岁的涉罪未成年人占10.69%,这与我国刑法规定上述犯罪嫌疑人只对八大严重暴力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有关。2016年,14-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7人,与2015年(95人)相比减少了61.05%。
总体上看,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95.13%,其中初中文化程度的为72.39%,小学文化次之。高中、职高、中专文化的有92人,仅占4.87%。
受理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无业未成年人占比高达80.50%,这部分人犯罪前多数已处于家庭、学校监管缺失的状态;其次是进城打工人员,占8.95%;农民占7.88%;学生占2.67%。其中,在校学生犯罪人数有所减少。2016年,在校学生犯罪人数11人,比2014年(25人)下降了56%。
非佛山户籍比例大。佛山市地处珠三角腹地,外来人口达400多万,占全市人口半数以上。在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以外省(市)籍未成年人跨区域犯罪居多,占未成年被告人总数89.04%;佛山市户籍人员312人,仅占未成年被告人总数10.96%。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罪名多样化,其中以盗窃(637人)居多,占所有案件30.95%;其次是抢劫(521人),占25.32%;再次是故意伤害罪(196人),占9.52%。还有毒品犯罪(121人)、寻衅滋事罪(100人)、聚众斗殴罪(85人)、抢夺罪(41人)和强奸罪(32人)等案件。
其中,抢劫、故意伤害犯罪人数和比例均有所下降。2014年至2016年,抢劫罪所占比例从34.65%下降至20.08%,故意伤害罪所占比例从11.11%下降至10.66%。
据了解,经法院判决,以未成年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主,约占63.51%;被判处非监禁刑(含缓刑及免于刑事处罚)的占24.32%;被判处拘役、管制的占7.97%;被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占4.09%;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率0.11%。
◎探索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
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零障碍”
佛山检察机关全面覆盖法律援助制度、在全省率先推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严格执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三年来,全市未检部门通知提供法律援助1224人次,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3227人次,实行犯罪记录封存1473人次。
此外,2014-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对10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占全省附条件不起诉的1/3。经过一系列的考察帮教,除4人被撤销附条件不起诉、依法提起公诉外,共有86人经考察后被决定不起诉,其余18人尚在考察期。被决定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有的重返校园,有的找到工作,有的参军入伍,顺利回归社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佛山市检察院于2012年初申报全省试点,开始试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率先在全省以制度化的方式探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犯罪记录的“标签”效应往往使未成年人受到社会的歧视和排斥,就业、生活和升学等都受影响,对于那些初犯、偶犯、可改造性较大的未成年人,一定条件下的犯罪记录封存能够改变他们的生存状态,避免“一朝犯罪,终身被毁”的悲剧。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对1473名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材料进行了全面封存,实现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100%,有效地保护了涉罪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和就业权等合法权益,确保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零障碍”。
◎帮教模式多元发展
让涉案未成年人重返学校
佛山市检察机关不断创新机制、聚合资源,促进未成年人帮教模式多元化发展。首创异地考察帮教新模式。佛山市检察院率先在省内启动涉案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帮教考察工作,探索检检合作,建立城际协作工作机制。2016年6月,结合具体办案实际,积极与江门市检察院接洽异地帮教考察事宜,双方正式签署《涉案未成年人异地帮教考察协议》,通过整合资源、加强合作,延伸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触角,在省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目前,异地帮教考察已取得预期效果,两名江门户籍的涉罪未成年人在原户籍地顺利完成附条件不起诉的各项考察活动,佛山市检察院对其做出了不起诉决定,两人已顺利就业。
近年受理审查起诉的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90%是外地户籍未成年人。为了解决大量外来“三无”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难题,给其提供考察的场所和观护条件,佛山检察机关探索,建立全省首家检企合作观护基地,在广东省确立观护基地建设佛山模式。2014-2016年,全市7家观护基地接纳帮教考察人员共计42名,占附条件不起诉总人数的38.9%,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异地涉罪未成年人帮教考察难的问题。
此外,禅城区检察院以“彩虹计划”为依托,积极争取各方力量参与对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先后与区团委、专业社工机构、心理咨询公司、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签订帮教协议,成立“彩虹青年志愿服务队”、观护教育基地,以及便民服务站、未成年人矫治中心、彩虹劳作园地等,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公益服务、技能培训、法制教育、劳动实践、亲子关系修复“六位一体”的帮教活动。截至2016年,“彩虹计划”共吸收涉罪未成年人111人,经过矫治考察,已作不起诉82人,其中45人重返学校(9人考上大学),其余均顺利找到工作,20人被评为市级、区级优秀志愿者。
■佛山市检察机关保护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社会调查,挽救涉罪少年
2016年10月某日,谢某某、杜某某(均17岁)因盗窃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谢某某与杜某某坦白认罪,并带领公安人员起回赃物车辆。检察官经过社会调查,发现谢某某、杜某某均与家庭成员关系良好。事发后,父母能积极配合帮教。二人在学校就读期间和在村里生活期间都没有违纪、违法情况,可塑性较强。通过社会调查,检察官找到了进一步帮教的信心和依据,准确评估涉案未成年人的社会危险性,深入挖掘未成年人的犯罪根源,有利于提升涉案未成年人社会帮教的实际效果,最终对谢某某、杜某某作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间,谢、杜二人能自觉接受多方帮教,表现良好。
典型意义:
社会调查能实事求是、客观全面的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和犯罪背景。经过充分的社会调查,能更好的掌握未成年人犯罪的心态、根源等,有利于检察官教育、挽救、帮助涉罪未成年人,为审查后起诉或不起诉、量刑建议等提供参考依据。
【记者】夏小荔
【通讯员】王建 唐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