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男子饭后抢埋单被打入院,打人者:买单是看不起人!

中国新闻网

朋友之间抢着买单本是礼貌之举,有人却因此将朋友打进医院把自己送进牢房。2017年6月2日上午,越秀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争抢买单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欧某:抢买单是看不起人,为泄愤把认识不到4小时的朋友打至昏迷

据了解,2016年10月2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欧某和两位朋友去至某酒吧喝酒,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害人钟某,四人便一起喝酒、猜拳。玩了两小时后,欧某结账买单,四人共同离开并前往某宵夜店继续饮酒猜拳。凌晨5时30分许,欧某准备结账,钟某抢着买单。

“钟某用广州话说他大把钱,不怕他没钱”,欧某在公安机关供称道,“(钟某)说话语气很嚣张,看不起人”,于是殴打钟某。钟某跌倒在地爬起来后跑开,欧某继续追打,钟某再次跌倒。据欧某供述,此时其“为了发泄不满,对钟某头部打了十多拳,还用力踢他头部及身体”。随后,欧某和朋友打车离开现场,去至某水疗中心过夜。

被害人钟某:头部眼部多处骨折致轻伤一级,拒绝谅解并索赔约13万元

突遭横祸的钟某忿恨难平,向法院递交了三页纸长的受害者意见书。在意见书中,钟某称自己是出于善意为大家的宵夜消费付款,没想到被欧某毒打。其当时处于醉酒状态,无力反抗,倒地昏迷。然而欧某并不罢手,继续对其头部、胸部等要害部位拳打脚踢,至其头部大量出血。欧某见此且既不抢救也不拨打急救电话,而是洋洋洒洒坐车离开现场。其直至凌晨5点才被人发现送至医院抢救。欧某无悔改之意,家属也从未来医院看望。“我无法原谅欧某”,钟某称道。钟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对欧某从重处罚,并判决欧某赔偿其损失约13万元。

法官说法

据越秀法院法官介绍,故意伤害犯罪是基层法院审理的较为常见的犯罪类型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官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只要导致他人伤势达到轻伤以上程度,行为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行为人酒后自控能力下降,下手都较重,导致被害人所受伤势往往都不轻,相应地行为人应受的刑事处罚也更重。对于被害人,由于被告人及其家庭的收入通常都不高,不具备赔偿能力,赔偿率较低,故被害人遭受的不仅是严重的身心创伤,还有重大的经济损失。法官劝诫年轻人应远离酒精,谨慎交友,切莫因一时贪杯而付出沉重的代价。


编辑 佘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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