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江门这三条练车道路被撤了!再开去练车,小心被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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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驾照的盆友总是念叨

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生与死

而是车有了却没驾照

车可以用钱买

驾照只能自己考啊!

而且

路考训练速度较快、路况复杂

对还未拿到驾照的亲来说

确实是个不小的挑战!

近期江门市公安局就

对机动车驾驶人实际训练道路

进行调整变更!

(一)我市驾驶人训练路段有以下路段:

1、蓬江区群华路

2、江海区滘兴中路

3、江海区南山路

4、鹤山市双和公路

5、新会区疏港大道

(二)撤销以下驾驶人训练路段:

1、蓬江区天沙河路新昌路路口至华盛路路口、华盛路天沙河路路口至华盛路江沙路路口

2、蓬江区篁庄大道丰乐路至西环路路段

3、蓬江区龙湾路残联中心至粉沫治金厂路段

学员在未熟练掌握驾驶技能、未获得相应准驾资格之前,可在教练员的陪同下,在以上获批路段、各驾校的场内道路或中和考场内的训练道路进行学驾训练,但千万不要在此以外的其他城市道路上进行学驾训练,避免发生违法行为。

正在考牌和即将考牌的亲

都必须好好看看接下来这部分内容!

近日,江门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机动车驾驶人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训练路段变更情况的通告》,自2017年4月19日起,对机动车驾驶人实际训练道路进行调整变更。

《通告》除了调整了以上道路,还有哪些重要信息大家不能错过呢?往下戳↓↓↓

一、训练路段设置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四条:申请汽车类机动车驾驶证,应当通过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在地级以上市辖区内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的,应当按照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跨地级以上市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的,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从上述规定看,学员有在指定的实际道路上学习驾驶的权利和义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有向学员指定相应道路学习驾驶技能的权利和义务。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根据道路的通行能力、车流量、交通路况、居民密集程度等综合因素而设定全市社会训练道路的。

二、训练路段的管控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迅速提升,机动车驾驶资格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一项基本生活技能。为加强对训练道路的有效管控,同时,减少驾证考训工作对市民出行和生活造成的影响,交警部门在满足基本民生需求的基础上,采取多项措施,确保训练路段安全、畅通、有序。

(一)限制训练时间。为不影响交通通行能力,交警部门禁止学驾人员在每天的上午7时30分至9时、下午17时至18时30分上、下班高峰期进行道路技能训练。

(二)强化巡查力度。近期,交警部门将对训练秩序进行重点路查整治,严查教练员是否有随车训练,是否按公安交通管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训练等。对违规的教练车和教练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将情况通报市公路局等主管部门进行处理,规范全市学驾练车行为。

(三)完善标牌标志。交警部门将尽快完善训练路段标牌标识建设,提示在该路段过往的社会车辆注意安全,及时调整车辆速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对违规行为的监督举报

对申请人不按指定路线或指定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的,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39条、第91条的规定,对违规的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群众发现有教练车违反上述规定的,可致电辖区的交警大队、中队进行举报,交警部门将根据群众提供的情况进行查处。

道路资源你我共享

千万别还没拿牌就违章了哦~

来源:江门日报、江门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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