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记者从佛山市高明区法院获悉,一家装饰公司老板在接单高明一家娱乐场所的装修工程,在工程接近尾声时,该老板发现这工程亏本太多,于是只支付了部分工人工资,逃之夭夭,躲藏到外地。在工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没法找到逃跑老板,案件起诉到法院,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在判决前,该老板已还清拖欠90名工人81.1749万元工资。
该案起源于2014年11月,福建人的丁某以装饰公司的名义与高明区一家娱乐有限公司签订室内装修工程合同,承接了该公司KTV的装修工程。
在随后的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间,丁某陆续雇佣90余名工人参与该工程装修工作。在该工程即将完工时,丁某突然发现这工程亏本太多,于是在收到娱乐公司支付给他的310万元工程款后,用一部分支付装修工人工资后,选择撤场逃往外地,躲起了。
由于联系不到老板丁某,丘某等90余名装修工人共81.1749万元的工资,就无法拿到。在事件“闹到”高明区人社局后,该人社局也经过多次公告、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丁某,均未果。为此,该局于2015年2月12日向丁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丁某也不予理会。
在人社局的权限下拿丁某没辙,该局只有于当年3月16日,将该案移交给高明公安分局立案审查。12月4日,丁某在福建省诏安县被公安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让其家属在提起公诉前付清拖欠的工资。
高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81.1749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丁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而且认罪态度较好,并能在提起公诉前付清所有拖欠工资,取得工人代表的谅解,遂作出如上判决。案件宣判后,被告人丁某当庭服从判决,并缴纳了罚金。
【记者】唐梦
【通讯员】薛韵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