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全国首宗贞操权案件、参与创建运营全国首创的鹰眼查控网……翻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振宇的工作履历,里面不乏“全国首创”的经历。日前,李振宇荣获了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成为深圳唯一获此殊荣的法官。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连续多年获得全省“五一”劳动奖章,成为法治领域“工匠精神”的鲜活诠释。
办理全国首宗贞操权案件
到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之前,李振宇任职于罗湖区人民法院。在她手上,曾经办理过全国首宗贞操权案件。20年前,强奸罪被认为是刑事案件,几乎没有受害者提出过民事赔偿。对强奸罪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受害人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李振宇在一宗案件的一审判决中对此作出了肯定回答:被告刘某生的强奸侵害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和贞操权,依法应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8万元。
1998年8月的一天,持澳大利亚护照的被告刘生(化名)与原告张丽(化名)在深圳某英语俱乐部相识后,刘生提出请张丽吃晚饭的邀约。下午约5点30分,刘生把张丽带到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的住处:两人吃过晚饭后,刘生以到他的卧室内看他在澳大利亚的照片为由,将张丽骗进卧室,在这件卧室多次使用暴力手段对张丽实施了奸淫,并将张丽禁锢在他的住处长达4小时。一直到事发第二天凌晨约零点30分,张丽趁刘生在卫生间之机,用客厅的电话拨打110报警获救。张丽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人民币45万元。
“当时这样的案件在全国还是空白的,但我身为女性,加上考虑到对方是外籍人士,对这个案件十分重视。”李振宇说。最终一审判决被告除承担刑事责任外,需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8万元。这宗全国罕见的精神损害赔偿案,引起了最高院和境内外人士的关注。
建鹰眼查控网开全国先河
2010年,根据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工作需要,李振宇毅然放弃从事多年、驾轻就熟的办案工作,承担起组织更加需要的服务执行工作。从2011年开始,李振宇负责“从零开始”的鹰眼查控网的创建和运营。
“鹰眼查控网可谓是一个’脑洞大开’的举措。”在李振宇看来,在深圳之前,全国尚没有法院推出了通过网络解决执行难的办法。通过该系统,执行法官可以简便查控被执行人房地产、车辆、股权、证券、银行开户信息及存款,查询流动人口与出租屋信息、服刑地信息,实现手机定位、特定场所布控、口岸边控等信息。
从无到有,创建的困难可见一斑。李振宇说,鹰眼查控网创建之初,首先与深圳房地产土地交易中心达成了合作意向。此后,公安、工商、证券、银行等,一家家单位陆续加入该网络。这其中,如何让其他单位同意“连线”,着实花功夫。在引领查控网功能不断强大的同时,李振宇还与组员一起对查控网技术和制度进行梳理总结,制定新技术规范、操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对查控技术、功能进行及时升级,进一步提高查控网的自动化、智能化和人性化。
目前,鹰眼查控网的合作单位已经达到40家,其中包括22家中资银行、1家外资银行。截至2016年12月31日,鹰眼查控网共处理两级法院执行案件财产查询任务超过280万宗,财产控制任务超33万宗,接待外地法院委托查询任务超3.7万项,协助纪委、公安刑侦、经侦等有权执法机关查询任务超10万项;实际冻结金额人民币86.11亿元;实际扣划金额人民币44.35亿元。查控网工作模式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用并在全国推行。
结案数为普通执行法官的两三倍
如今李振宇任执行裁决处第六合议庭审判长,主要负责简易执行案件。这与深圳法院推进的繁简分流有关。银行存款与股票可以足额清偿债权的、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根据财产查询情况推测具有和解可能等三类案件,就转由简易执行案件合议庭办理。目前,深圳中院执行局目前有6个合议庭办理执行案件,其中1个为简易执行案件合议庭。
执行案件在立案阶段即由立案庭向鹰眼查控网提交财产查询请求,当案件流转到审判管理部门分配承办人时,执行监督处即派出法官,依据鹰眼查控网此时已反馈的《被执行人财产查询清单》对案件进行分类。通常,约60%的案件被作为简易执行案件交由简易执行合议庭承办,另约40%的复杂案件由系统自动分配给普通执行法官。
因此李振宇负责的案件大大多于普通执行法官。“合议庭年均结案1000多宗,人均结案数是普通法官的两三倍。”李振宇表示。对于她来说,工作虽多,但仍是激情满满,累并快乐着。
深圳的法治工匠
李振宇并非个案,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连续多年获得全省“五一”劳动奖章,例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惠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汪洪等,成为法治领域“工匠精神”的鲜活诠释。
深圳是个快节奏的城市,深圳法官也是快节奏地工作。2014年至2016年期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惠奕个人审结605宗行政案件,每个工作日大约要审结1宗案件。
从2002年进入法院工作起,15年来,王惠奕一直坚守在行政审判第一线,审结各类行政案件1500余宗,合议审结行政案件近5000宗。
在王惠奕看来,法治不仅仅是一种崇高的理想,更是实实在在的生活状态。谈及当年选择法院的初心,谈及现实繁忙的工作,她总是淡淡微笑,“做法官,最能实现法治的生活状态。工作中总有点点滴滴的小确幸,让我觉得自己的工作有价值。”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汪洪身上带着特区法官的显著特点,既是专家型法官又接地气,善于在公平正义和人之常情之间巧妙地寻求平衡,还能在各式各样案件中创设新规则,引领社会主流价值观。
2006年9月,汪洪进入深圳中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担任审判员。自2006年11月开始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6年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2500宗、调解2000余宗,连年蝉联结案数第一名,成为劳动争议庭建庭以来审理案件和调解案件最多的法官。
【通讯员】 王东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