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下个月开始,患有32中常见病需要住院手术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可选择不需承担缴交医保起付线的医疗费用结算方式。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该局会同市财政局、广州市卫计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定手术单病种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首批32种常见手术进入医保单病种结算阶段。骨科腱鞘囊肿切除术、肢体血管瘤手术、肠息肉等疾病患者,如同时也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以选择单病种付费结算,治疗期间的自付费部分将同比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根据通知确定报销方案,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患指定病种,在具备条件的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院)进行指定手术治疗所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纳入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指定手术单病种范围。而参保人员进行指定手术单病种治疗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不设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原住院结算起付标准以上的分担比例进行支付。
比如,现阶段一名普通职工医保参保人(非退休人员)在前往三甲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在自付医疗费用达到1600元后,随后发生医疗费用才进入到个人和基金依比例共付阶段。选择单病种结算后,这1600元就不再是完全由个人自付了,而是直接依比例共付阶段。而此前在三级医院住院,医保的报销比例是80%,这也就意味着,单病种结算后参保人光起付线这快就能节约1280元支出。
据悉,在新政实施后,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并经本人或其家属签名确认的超过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的费用(以下简称超标准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承担;未经参保人员或其家属签名确认的超标准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全额承担。
据广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在实施单病种结算后,对参保人而言,肯定是提高了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发生的指定手术单病种医疗费用,在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基础上,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纳入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范围,属于个人自付的纳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范围,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医疗待遇。而异地就医参保人员进行指定手术单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此外,此举还将降低人均医疗费用,缩短住院时间,提高医保基金保障效率。”
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指定手术单病种范围
【作者】王道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