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农业局一负责人造成财政补贴款损失近百万被“双开”

南方+ 记者

记者5月17日获悉,为严明纪律,加强警示,阳江市纪委发文通报7起“为官不为”典型问题,并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并将加大明察暗访和纪律审查力度,对“为官不为”突出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问责一起,为“以海兴市、绿色发展,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富美阳江”营造想作为、敢作为、能作为的良好发展环境。通报如下:

一、江城区南恩街道干部职工黄本团等4人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江城区南恩街道按照维稳工作部署,组织维稳对象集中学习。按照计划,2016年3月7日由黄本团等4人值班,阮建兵、冯章福在与黄本团、陈登辉没有做好交接班工作的情况下,分别于12:25、12:34离开现场,导致维稳对象离开学习现场。事后虽然把维稳对象找回,但造成恶劣影响。2016年7月28日,江城区南恩街道党工委给予黄本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阮建兵、冯章福、陈登辉党内警告处分。 

二、阳东区大八镇太垌村委会主任黎东强村务公开工作不落实问题 

黎东强在担任阳东区大八镇太垌村委会主任期间,自2014年1月起,村委会收支、日常事务、惠民政策宣传等村务公开工作长期不落实,侵犯群众知情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6年11月28日,阳东区大八镇纪委给予黎东强党内警告处分。 

三、阳春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兼副理事长陈杏华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2009年2月至2015年12月,阳春市残疾人联合会分管办证工作的党组成员、副理事长陈杏华,对残疾人残疾等级评审没有审核把关,让办证员代自己签署初审意见,并违规将对残疾人残疾等级评定的权力下放给没有目测评定资格的八甲镇残联理事长萧菁华和八甲镇罗城村委会残疾人专职委员吴茂行,导致多名不符合重度残疾标准的人员办理了残疾证,造成国家较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且情节严重。2016年8月16日,阳春市纪委、市监察局给予陈杏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四、阳西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黄业醒等2人失察失管问题 

2016年5月3日,在阳西县G325线(阳江往湛江方向)发生的小客车失控自翻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属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阳西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黄业醒,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失察责任;时任阳西县交通运输局运管股股长陈胜余,督促指导广东粤运朗日股份有限公司阳西小汽车出租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该公司监督管理出租车承包人和聘用驾驶员不到位等问题失察失管。2016年10月19日,阳西县纪委给予黄业醒诫勉谈话问责处理,给予陈胜余党内警告处分。 

五、阳西县农业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原负责人黄德瑶不作为问题 

阳西县农业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原负责人黄德瑶,在2008年至2009年担任阳西县农业局农机管理中心人秘股股长期间,没有严格执行关于农机补贴的相关规定,认真核实农机是否为农民本人购买,也没有到现场监督或派相关人员到现场监督交接农机工作,导致以关某考等12人名义购买的补贴机型被转卖他人,造成中央及省级财政补贴款损失共计974000元。2016年7月14日,阳西县纪委、县监察局给予黄德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将其违法有关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六、海陵试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海陵白蒲圩执法分局局长曾庆积等2人执法不力问题 

海陵试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海陵白蒲圩执法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没有及时发现丹济村民冯某分别在闸坡镇丹济村二社市场路东136号侧(占地82.5平方米)和盐仓小卖部对面(占地251.91平方米)的两栋违法建筑,直到2015年11月23日和2016年2月20日上述两栋违建分别建成第九层和第七层时才发现,发现后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监控制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海陵试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海陵白蒲圩执法分局局长曾庆积,时任副局长王理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6年9月7日,海陵岛试验区纪委分别给予曾庆积、王理毅党内警告处分。 

七、高新区党政办副主任叶剑鸿失察失管问题 

高新区党政办分管党报党刊征订发行工作的副主任兼党支部纪检委员叶剑鸿,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分管工作管理缺失,导致该办借调工作人员黄振步在负责2014年至2016年的党报党刊征订发行工作中,擅自出具“委托证明”,使本单位报刊发行费共计36066.4元被个体户吕某据为己有。事后,黄振步还以单位名义向个体户吕某索要10000元报刊发行费。2016年12月6日,高新区纪委给予叶剑鸿党内警告处分,追回报刊发行全部费用。 

【记者】杨世华 

【校对】陈宇


编辑 陈梅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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