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政府网发布了《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名称登记业务自主申报的通告》(穗工商企〔2017〕124号),于2017年3月3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名称登记业务自主申报。
今日,广州政府网发布《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办理冠广东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通告》(穗工商企〔2017〕145号),《通告》规定广州市新设立企业申请冠省名的,不需广州市工商局出具初审意见。申请人可直接到广东省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大厅窗口申请办理或登录广东省工商局网上登记注册系统申请办理。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通知》
《通告》(穗工商企〔2017〕145号)明确规定:
一、广州市新设立企业申请冠省名的,不需广州市工商局出具初审意见。申请人可直接到广东省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大厅窗口申请办理或登录广东省工商局网上登记注册系统申请办理。申请人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属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企业设立登记。
二、广州市已设立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冠省名的,申请人先向企业所属登记机关申报,由企业所属登记机关出具加盖企业登记业务专用章的审查意见,再到广东省工商局办理名称登记。申请人取得《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企业所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名称登记手续。
那么企业名称登记业务如何自主申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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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企业名称,适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办理,但以下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的名称除外: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二、申报企业名称方式
(一)网上办理:
申请人可自行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gzaic.gov.cn/)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下称“申报系统”)办理。
(二)自助终端办理:
申请人可到本市任何一个企业注册登记大厅的自助服务终端登录申报系统办理。
(三)窗口办理:
申请人可通过登陆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www.gzaic.gov.cn/)网上预约系统,或使用广州工商微信预约功能,根据《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下放企业登记审批权限的通告》(穗工商企〔2016〕292号)规定的企业登记审批权限,选择拟设立或变更企业所属行政区域登记机关注册大厅名称登记窗口,预约办理名称业务。预约成功后,申请人于预约时间到受理大厅取号办理名称登记,窗口工作人员予以辅助办理名称申报。
Tips:
1. 申请人申报的企业名称经申报系统检查通过后,申请人通过系统打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2. 申请人申报的企业名称经申报系统检查不予通过的,申报系统提示不允许申报并告知理由。
三、预核准停办
(一)原注册大厅及红盾网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业务停止办理。
(二)申请人自主申报企业名称操作流程参阅“名称登记业务自主申报流程”及红盾网具体操作指引。
四、申请人网上自主申报名称流程:
第一步:登录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点击“网上办事”下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第二步:将拟用的企业名称按照企业名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的四段式顺序要求依次进行填写。
第三步:如拟用名称存在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字词时,系统会进行拦截或提示。
第四步:当显示拟用的企业名称四段为一种颜色时,勾选自己的名称后就可以自主申报。
第五步:申请人申报成功后,平台会提示“恭喜您申报成功”。
第六步:自动生成《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申请人凭打印出来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到企业登记注册窗口办理企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