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街”走私案2年激增5倍!深圳立法打击沙头角“水客”

南方+ 记者

仅两年时间,“中英街”走私案件激增近5倍!为加强出入其人员、车辆和货物管理,打击“水客”走私行为,深圳市政府六届六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13日,人大公开了条例内容,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市人大特别说明,尽管从名称上看,《条例》是管理区一部综合性法规,但本着“急用先立”的原则,此次主要是侧重于如何有效打击走私行为,待条件成熟时再将更广泛的内容纳入其中。社会各界可于5月14日前反馈意见。

图片说明:深圳沙头角海关查获车底暗藏机关走私CPU,网络图片

法律空白致“水客”走私猖獗

作为全国独有的“边境特别管理区”,深圳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俗称“中英街”,以下简称“管理区”)无论是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至今尚未进行专门立法。国务院虽在2000年9月就将管理区从“边防禁区”改为“边境特别管理区”作了明确批复,但对管理区的边境和社会管理等也未做具体规定。

由于管理区区位特殊,且被定位为“边境特别管理区”,海关、边防、检验检疫等部门都将其视为关外区域,仅负责对进出关口的人员、货物、车辆进行监管,对管理区内涉嫌从事走私货物的商家以及“水客”,不纳入执法监管,使管理区成为海关边防监管的“真空”地带,客观上造成“水客”走私现象泛滥,并有不断上升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管理区走私案件数量从2013年的61宗上升至2015年的291宗,两年时间激增近5倍。

另一方面,管理区面积只有0.17平方公里,进驻了海关、边防、检验检疫、公安、市场监管等隶属于不同上级机关的管理部门,存在多头管理、多头执法现状,难以形成管理合力。

中英街管理局被赋予检查权限

深圳拟立法强化中英街管理局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并通过提高立法的位阶,加强该局与海关、边防、检验检疫等垂直管理部门的协调。

针对走私人员通过雇佣大量持证进出管理区的“水客”,以“蚂蚁搬家”的方式进行货物走私,使管理区成了走私货物集散地的问题。《条例》拟规定,中英街管理局为管理区综合管理机构,除履行综合协调、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以及市区两级政府职能部门委托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外,还赋予其对管理区内人员、车辆等一定的检查管理权限。

进入管理区的人员都要服从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检查,经检查对涉嫌无证通行、非法滞留的人员,中英街管理局可视情况作出警告、移送边防部门带离管理区,对涉嫌违法携带物品、以牟利为目的替他人携带物品出关的人员和非机动车辆可进行检查,经查实的可以扣押有关物品或移送海关等有关部门处理。这也意味着,中英街管理局的职能被法定化,执法地位得到提升。

企业雇人充当“水客”将被罚5000元

为防止管理区内企业单位通过雇请人员从事“蚂蚁搬家”走私活动,《条例》规定管理区内企业、单位不得雇请、使用无有效通行证件人员,需要雇请、使用人员的,应当将有关人员的基本信息报中英街管理局,经管理局核实后再送边防部门审批办理边境通行证。

如此一来,通过管理局对申办通行证人员名单进行核查,为边防部门审批发放通行证提供重点监控人员的有关信息,就可以在通行证发放环节有效控制“水客”数量。

如果企业和单位违反规定,管理机构除将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外,如企业、单位涉嫌走私、售假等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的,边防部门还应当限制或不予办理其通行证申请。;对涉嫌走私、售假等违法行为的人员,边防部门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列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此外,对涉嫌从事走私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由海关、边防和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外,《条例》还规定,对涉嫌携带违禁物品、以牟利为目的替他人携带货物、物品,以及涉嫌携带、运输违法、走私货物、物品的,中英街管理局有权进行检查,经查实涉嫌违法的,可以分别作出警告、罚款、扣押货物、物品或依法没收货物、物品等处理。

 

【意见如何反馈?】

    社会各界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电邮或者传真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也可以直接登录“深圳新闻网”发表意见,截至日期为:2017年5月14日。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A211室

    邮编:518035 

    办公电话:88127921

    传真:88101041    电子邮箱:fzwyh@szrd.gov.cn

 


编辑 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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