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现在已经开始受理申请啦,
本次申请发放的租房补贴为
2016年1月份—12月份的补贴,
新引进人才可申领租房补贴可不少吶!
快来瞅一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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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为:
具有博士学位的,1000元/月
具有硕士学位的,600元/月
具有学士学位的,300元/月
属于高技能人才的,300元/月
申请方式
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材料
1.企业人事或申请人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zhrsj.gov.cn/)“服务大厅-人才-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栏目下载填写《2016年度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2016年度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个人申请表》和《2016年度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佐证材料清单》。申请人提供个人申请材料,按要求的顺序装订后交所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2.企业人事核实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单位内部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参考附件6)。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人事将《2016年度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发送到受理机构——“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公共邮箱(zhsrcfw@163.com),注明邮件主题(单位全名+2016年租房补贴),经“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核查申请人的信息完整无误后,再联系企业人事预约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
申请对象
1.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与我市重点培育企业(企业目录详见附件7)签订劳动合同,且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引进人才;
2.已申请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租房补贴,且所在企业为我市重点培育企业(企业目录详见附件7),按本指南“七、注意事项”中“有关申请及发放补贴说明”的要求申请2016年度的租房补贴。
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未享受过我市其它住房优惠政策,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租住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且所在企业未安排住房。
(一)符合以下学位、学历、职业资格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以上学位留学人员
2.取得“211工程”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
3.具有研究生学历,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
4.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且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详见附件9)。
注: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包括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二)年龄条件:
1.取得学士学位人员的未满26周岁(即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2.取得硕士学位人员的未满31周岁(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3.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的和高技能人才的未满36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2016年度租房补贴申请人的年龄条件以2017年1月1日为审查、判断时点)。
(三)其他条件:
1.夫妻双方都符合申请人条件的,均可申请;
2.夫妻中一方已享受了我市高层次人才或青年优秀人才租房补贴的,另一方符合申请条件的,也可申请;
3.同一人员同时符合享受我市多项住房优惠政策待遇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方式,由申请人选择其一。
注意申请时间
1. 2017年4月5日 — 4月20日期间,企业人事先把电子版汇总表(附件3)发到公共邮箱:zhsrcfw@163.com,经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确认申请人信息无误后,再通过QQ联系企业人事预约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
2.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2017年4月21日 —5月5日。
3.未提交电子版材料,直接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的不予受理。逾期提交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
受理机构
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
地 址:香洲区红山路245号(梅华路西藏大厦后面、市档案局对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3楼·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2222285、2120903(预约)
公共邮箱:zhsrcfw@163.com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QQ群:128516797
(请企业人事注明“企业名称和姓名”)
投诉电话:(0756)2128219、2128515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咱们再来瞅一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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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为:
具有博士学位的,1000元/月
具有硕士学位的,600元/月
具有学士学位的,300元/月
属于高技能人才的,3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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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说明:珠海香洲出品
编辑:谭元君
图片:网络
素材来源:珠海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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