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发生火灾谁担责?担多少责?专家说……

南海九江
+ 订阅

九江镇大多数出租房是老旧房屋,这些出租房存在着诸多的安全隐患。近几年佛山市发生了很多出租房火灾案例,电气设备老化、电路短路、燃气泄露等原因往往极易引发火灾。

那么,由此导致的火灾事故的损失由谁负责往往成为引起纠纷的源头。出租房发生火灾该由房东还是租客担责呢?九姑娘通过几个出租房火灾案例解析到底是出租屋主应担负多少责任。

▼案例一:

租客负主要责任,房东负连带责任

某房东把房子租给别人住,租客租住期间房子着火,火灾导致租客和邻居损失惨重。经查明失火是由租客烧饭引起,但房东在阳台上堆有大量纸盒等易燃物品,从而加速了火势蔓延,并烧毁了邻居的财产。经过两审法院最终判决,房东承担20%的过错责任,租客承担80%责任。


▼案例二:

房东负全部责任

李先生租赁了张先生一间商品房,某日,家中突发大火,不仅将房屋烧坏,还连累了邻居。消防部门经过调查后认定火灾由线路老化引起的,法院也根据火灾认定书判决房东李先生对火灾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在房屋承租期间房屋的检查维修由谁负责,那么可自然视为由房屋出租人,即李先生负责。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维修,使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因没有及时维修房屋而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三:

房东负管理失当责任

阮先生把房子租给崔某使用,崔某利用房子作为商铺、吃住使用。阮先生明知崔某将房子作为三小场所使用而不加以阻止。某日,商铺发生火灾,导致崔某一家两死一伤。为此,崔某将房东阮先生告上法庭。经当地法院判决,房东因对房屋管理失当,必须对崔某一家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负部分责任。

✪小科普:

三小场所:(一)小档口: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餐馆、饭店、小吃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等。(二)小作坊: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家庭作坊。(三)小娱乐场所: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桌球室、麻将房、美容美发店(院)等)

出租房火灾责任如何认定

法院在审理此类出租房火灾案件时通常依据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起火原因无法查明的,应当认定租客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并对火灾给其他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另外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出租期间发生火灾等突发事故时,一般情况下应由租客承担全部责任,租客是房屋主要使用者,应该安全使用房屋,避免火灾发生。

但作为出租人,应当明确告知承租人出租屋及附属设施的年份、可能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有义务进行完善和维修,尽物权人职责,如果出租人没有尽到安全修缮的义务,因输电线路老化而引起火灾,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的,就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房屋本身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出租条件的,那么房东也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同时,如果房东将房屋出租于他人用于违法违规行为(三小场所),并在知情情况下不加以制作或默许的,发生火灾时,房东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以上三个出租房火灾案例很好的分析了租赁双方的责任问题。作为房东,在租房子给承租人前,必须对出租房屋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管理,如果出租房屋要改变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者通知承租人消除。承租人也要安全使用房屋,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为避免纠纷,租赁双方可以在租房合同中写明双方的责任,入住前仔细检查相关设施的安全,做好交接。

来源:九江镇流管局


加载全文
热门评论
快来抢沙发

    继续阅读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

    创造更多价值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