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离婚证,但你见过法院发出的《离婚证明书》吗?29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发出广州地区首份《离婚证明书》。
据介绍,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法:一是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二是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对于经法院裁判离婚的,遇到房屋买卖、银行贷款等需要证明婚姻状况时,均须提供法律文书。然而,由于判决书里经常涉及大量的个人隐私,给许多人带来了很大烦恼和不便。
案例:
离婚判决里出现犯罪纪录,女子很担忧
广州市民卫小姐(化名)与丈夫感情不和,向越秀法院起诉离婚,越秀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离婚。然而,当卫小姐因房屋买卖,需要向房管部门提交材料时,却有了烦脑。
原来,判决书里不仅写有卫小姐的详细个人信息,还摘录了卫小姐在法庭上的诉讼内容,包括她和丈夫两人“都吸毒”,卫小姐曾被定罪判刑等。
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需要在审理过程中理清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需要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一般来说,只要具有法律意义,离婚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言一行,哪怕非常不堪,也会记录在案。这些记录往往详细记载于判决书上,涉及当事人的隐私。
本来,写明诉讼双方诉求及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是判决书的格式要求,但卫小姐已经改过自新,不希望社会戴有色眼镜看她,也不愿将离婚细节等个人隐私向外透露。
法院:
《离婚证明书》解决隐私安全问题
对于卫小姐的顾虑,越秀法院调研发现,离婚诉讼当事人的烦恼与不便确实具有普遍性。根据《婚姻登记条例》,民政机关仅为协议离婚的夫妻出具离婚证,通过诉讼途径离婚的当事人只能以生效裁判文书作为婚姻关系解除的证明。诉讼当事人在办理户口迁移、银行贷款、出国签证、再婚登记等手续时,不得不向相关机关提供判决书。
经与民政部门协商沟通,越秀法院决定大胆创新,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离婚证明书》,替代生效裁判文书。此类证明书上,仅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隐去了裁判文书的其他内容,有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为方便当事人携带和保存,越秀法院的《离婚证明书》只有A4纸张一半大小,质地轻薄而硬朗,不易弯折和损坏。证明书左下角的一句“聚散皆姻缘,家和万事兴”, 彰显出法律的人性化和人文关怀。
“凭这份证明书,到银行贷款、签署文书,终于可以免去隐私泄露的风险。”卫小姐从法官手中接过《离婚证明书》时,如释重负舒了口气。她表示,终于可以除去持详细判决书办理相关手续的阴影,可以更自信地开始新的生活。
“如今群众的权利意识日益增强,过去的一些工作机制和做法有所欠缺,我们应当关切当事人的诉求。”越秀法院法官介绍,近年来,越秀法院围绕依法保障人权,不断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积极创建“羊城金不换”和“家和万事兴”两个家事审判工作品牌,创制《离婚证明书》是相关举措之一。离婚案件当事人若有需要,可在判决生效后向法院提出申请,办理起来简单快速。
【记者】刘冠南
【实习生】黄格晴
【通讯员】杨俊逸 潘文杰
【校对】李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