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游民,深夜偷盗埋在地下电缆,致使佛山一环路灯不亮,夜间行车可能会引发安全事故。3月28日,佛山市禅城法院对外公布该起“电老鼠”的判决结果,因偷盗佛山一环电缆致照明受损,被告的这两名男子分别获刑三年半和四年。案件审理法官借此案提出警示,偷盗电缆极可能触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社会危害大且犯罪后果严重。
◎盗窃电缆价值1790元
据审理查明,因失业经济紧张,张某与邓某商议偷电缆赚钱。两人遂于2014年10月14日凌晨,由张某驾驶一辆电动单车搭乘邓某,一起来到佛山一环高速公路季华西路出口往南海罗村方向60KM+80M处,使用钢锯将一条埋在地下的电缆锯成三条,接着拿铁锤砸开旁边埋地变电所水泥保护井的水泥盖板,继续锯井内的电缆。
期间,两人被巡逻至此的民警发现,张某逃离现场,邓某被当场抓获,缴获钢锯等作案工具一批。同年10月17日,张某被抓获。
经查实,上述被盗锯断的高压电缆和被砸烂的埋地变电所水泥井盖,均为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并正在运行的电力设施,其鉴定价值为1790元。
庭审中,张某辩称案发地点的电缆已经被破坏并剪断了,其只是盗窃已经被破坏的电线,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经查,据同案犯邓某供述证实,张某具体实施了盗锯电缆的犯罪事实,且证人证言、物证、作案工具等均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故法院对张某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经审理,禅城法院认为张某、邓某以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公共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据此,张某被依法判刑四年、邓某被判刑三年六个月。
◎影响12公里照明损失超80万
上述案件庭审时,负责佛山一环电缆巡查和维护的黄先生证实,被盗电缆用于一环路灯照明,被剪断后路灯就不亮,晚上行驶的汽车容易发生事故。
庭审中,佛山路桥养护公司提供证明显示,该处被盗高压电缆共两条,每条约1米,而电缆及被破坏的变电所盖板1块均属于正在运行的电力设施,被盗后直接影响佛山一环南庄段共12公里照明机电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临时应急修复工程预算为48886.89元,直接损失为869619.88元。
◎法官:偷电缆触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大刑罚重
法官表示,偷盗电缆不只是简单的经济损失,其危害是多方面的,对桥梁安全、道路行车、交通管控、人畜安全、电网运行等都有不良影响。
很多人以为电缆价值不高,误以为偷窃电缆只会构成盗窃罪,量刑也会比较轻。事实上,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处于运行、应急灯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或电力不足等原因暂停使用的电力设备;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通电的电力设备,都可以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若因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一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六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等严重后果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大,刑罚重,市民朋友切勿以身试法。
【记者】唐梦
【通讯员】李允玲 罗倩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