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级干部因隐瞒境外存款获罪!领导干部莫小觑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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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戴海波出庭受审。他被起诉的罪名里有这样一条:隐瞒境外存款

检察机关称, 2001年4月,戴海波在香港花旗银行开设银行、股票、基金账户,未按国家规定向主管部门如实申报。截至2015年3月,上述账户尚有存款38.09万港元及市值158.22万港元的股票、基金,共计折合人民币158万余元。

隐瞒境外存款成罪状,他是局级官员第一人。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已经实行多年,并逐步完善、越发严格,已经成为“反腐利器”。

从“填了没人看”到“细节不放过”

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此后,《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相继出台。浙江、四川、重庆、广东等省份多个地方还开始进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试点。

不过,由于缺乏有力的监督和约束举措,一些地方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一度引发“走过场”质疑。有相关人事干部表示,“那时候填好表交上来也没人管,填了什么也没人看。”

2013年底,中组部印发通知,提出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2015年1月起,中组部在全国范围部署推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凡提必核”,凡是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都要进行重点抽查核实。同时,随机抽查力度加大,由3%至5%扩大到10%。

从《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到《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从最初要求填报的4项收入到现在的14项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浅到深、从宽到严的过程,逐渐形成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抽查核实制度这一中国特色干部管理监督制度。

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需每年报告,内容涉及“家事”“家产”等14项

目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主要是依据2010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推行的。根据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年都要向组织集中报告一次个人有关事项情况。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14项内容中,涉及“家事”方面的有8项,主要包括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涉及“家产”方面的有6项,主要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投资等情况。同时,还要求领导干部就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向组织作出书面“承诺”。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这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裸官’现象。”

此外,抽查核实结果的运用也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包括:对抽查发现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一律做了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对隐瞒不报的,明确要求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对发现违规问题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中组部已经明确,将采取加大推进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信息查询效率和质量等举措,继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做好抽查核实工作。

对于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为何要如此严格?

申报,是为了更好地监督。领导干部不能小觑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能否按规定如实报告,是检验一个党员对党是否忠诚的试金石。

近年来,因为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问题而“栽跟头”的领导干部不在少数。2013年中央第八巡视组在江西巡视时,抽查了副省长姚木根的报告。姚仅仅申报了2套房产,但却被核实出12套,且大多地段极好。其中一套位于北京金融街,面积大于100平方米,价格不菲。查处姚木根,就是从这套房产开始入手。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和国家安监总局原局长杨栋梁,也都有超低价格购买住房的情节。

中央以制度形式要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体现了干部监督管理“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的原则,突出了“抓早抓小,重在预防,贵在日常”的特点,展示了抓严抓实抓长的决心。

严管就是厚爱,不断完善报告个人事项制度,增强其操作性,才能在实践中真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雷霆万钧之势痛击腐败行为,同时又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力求执纪、问责、监督规范化。毋庸置疑的是,制度的笼子扎紧了,越界犯规行为才能真正减少。

来源 | 综合自人民日报、新华社、长安街知事

编辑 | 纪律君·鹏辉&黄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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