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说70年产权“无条件自动续期”意味着什么?能无偿吗?

南方+ 记者

据新华网消息,3月1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会见中外记者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对于“房屋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提问,李克强表示国务院已经要求有关部门作了回应,就是可以续期,不需申请,没有前置条件,也不影响交易。国务院已经责成相关部门就不动产保护相关法律抓紧研究提出议案。

近年来,公共舆论场上有关“住宅用地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这个话题的讨论一直不绝于耳。而总理15日在新闻发布上对这个问题的公开回应,立刻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实际上,8日在人民大会堂“部长通道”,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刚刚就这个问题向媒体公开透露,国土资源部正在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精神,深入调查住宅70年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并将积极提出法律安排的有关建议。

有读者15日向南方日报记者询问,传闻有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实施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已经不再像以前标注“70年”使用期限,不知是否属实。为此,记者专门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有关部门核实,得到的反馈是:在我国就不动产保护相关法律正式修改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仍然是依据现行法律对住宅用地实施登记保护和管理,“70年使用年限”并未取消。

媒体上一般所说的“使用年限70年”实际指的是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此前有社会调查指出,超过70%的购房者并不清楚“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之间的不同概念,因此常常在认识上把两者混淆。房地产法律专家、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勋华告诉南方日报记者,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

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住宅楼设计寿命一般为50年)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比较常见的是40年、50年和70年,且会在土地使用权证上明确标注,现行法律规定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住宅用地在现行法律中享有较高的使用年限,即70年。

林勋华律师解释,现行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是因为房屋与土地使用权是息息相关的,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便没必要再规定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了。现在国家高层提出可以自动续期,有观点称或许意味着住宅用地将具备永久使用权。事实上,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只要存在续期的提法,就表明是使用权仍然是有期限的。只不过,由于法律授权政府可以另行制定具体实施这项法律制度的办法,因而,如果“自动续费”是免费的,那么也可以理解成是一种客观上的永久产权了。

那么,总理所说的“可以续期,不需申请,没有前置条件,也不影响交易”,是否意味着“将来的续期不仅是自动的,也是无偿的”呢?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向南方日报记者回应,未来的不动产相关法律制度具体有哪些变化、具体将如何执行,仍有待上级部门出台相关规定明确指示。一旦有新的规定,该厅会及时向社会发布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和政策指引。

在林勋华看来,在房地产税和遗产税正式开征前,“不需申请,没有前置条件”就可自动续期的制度安排,对房屋所有权人无疑是巨大的利好。由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70年期限”在现行法律中所针对的只是土地使用权,因而,只是根据总理的一句话,目前还无法对房屋产权人未来的费用承担责任作出预判。

【记者】冯善书

【校对】谢日强

编辑 李啸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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