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在法国购买了一件价值2万元的女装外套,去年10月,她委托中山市某洗涤公司干洗。可是在收衣服时,她却发现外套出现较大面积的皱折损坏,经过与该洗涤公司交涉,洗涤公司承认外套是工作人员在烫抹过程中操作不当所致。张女士提出赔偿要求,但双方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共识,于是向中山市消委会求助,要求该洗涤公司按价赔偿。
消委会认为,洗涤公司作为承揽人负有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防止其发生毁损、灭失的责任。但由于双方在交付衣物洗涤时,对衣物的价值、洗涤的难度和风险均未作出评估与约定,洗涤公司仅仅按一般的非议价方式收取了消费者14元洗涤费,纠纷发生时,消费者以衣物的价值20000元的赔偿主张,就争议双方交易而言显失公平。因此本会在上述法律基础上,结合《广东省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这一行业规范对此进行调解,最终,该洗涤公司向张女士作出3999元的一次性赔偿。
对广大的消费者和经营者来说,《广东省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全国洗染服务纠纷解决办法》虽然并非国家或地方相关法规及标准,并不具备法律强制性,但上述争议解决办法在洗涤合同单据上一经书面约定,双方均应履行约定。作为经营者一方,洗涤公司应于其店堂告示和合同单据上对消费者进行特别提示或说明,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减少不必要的洗衣洗涤类消费纠纷。